贵州省经贸委关于贯彻国家经贸委《关于加强行业协会规范管理和培育发展工作的通知》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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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州、市、地经贸委(局)、省行业管理办公室有关处室、各工商行业协会:

国家经贸委很重视行业协会的建设和规范管理工作,提出“调整、规范、培育、提高”的工作方针,进一步加强行业协会的规范管理和培育发展工作。最近,国家经贸委发出《关于加强行业协会规范管理和培育发展工作的通知》(国经贸产业[2002]278号),对协会有关工作提出五个方面的工作内容。结合我省行业协会的具体情况,经研究,特提出有关贯彻意见:

一、加强协会的组织建设和规范管理工作。尽快修改、完善《贵州省工商协会管理办法》,统一规范的管理工作和配套的程序。省经贸委和省行业管理办公室建立“行业协会管理工作联系制度”,及时交流工作信息。

在今年年内,省经贸委直管协会要对“三具备”条件(稳定的机构人员、稳定的协会资金来源、协会独立专用工作地)进行自查。对本届协会已超过规定时限的,要组织召开全体会员会议,落实换届工作;如有必要,组织修改协会《章程》;根据《章程》规定的协会业务内容,有条件的要建立相应的专业委员会(据民政部第23号令,须进行规范的登记);完成协会年审和经费的审计工作(据民政部民社发[1996]10号《通知》)。

分清、界定协会和政府相关部门的业务分工。协会是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社团法人,对其的言行承担法律责任,坚持“自律、自立、自养”的方向。协会要建立规范的人事、财务、会费收支、业务活动和重大事项、活动向业务主管单位报告等制度,接受业务主管单位、民政部门的工作检查(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中办发[1999]34号《通知》)。经贸委和省行业管理办公室等业务主管单位对协会的业务工作给以指导,对协会建设给以规范要求。

二、促进协会建设健全党的基层组织

根据中组部、民政部《关于在社会团体中间党组织有关问题的通知》(组通字[1998]6号)的规定,“协会常设办事机构专职人员中凡是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应建立党的基层组织”。对有条件的协会建立党的基层组织,由业务主管部门或挂靠单位的党组织审批。协会的党组织要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带领协会广大党员和群众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三、促进协会提高业务素质和服务水平。通过培育、交流经验、组织开展典型性工作、安排参加经贸委和行办有关会议、讲座、介绍政府工作程序及工作建议等形式,有目的地引导、提高协会人员的素质,促进提高服务水平。要进行必要的法律培训和学习,提高协会运用法律依法保护协会会员合法权益的能力。

四、规范、培育协会的业务,发挥协会的积极作用。指导协会根据国家政策和中国加入世贸组织、政府部门职能转变、行业发展方向、组织形式、新特点等,对《章程》进行必要的修改、完善,以更好地开展相应的业务。

对协会业务的授权等项工作进行积极的探索和尝试。根据工作的需要,通过考察协会的组织和工作业绩、能力,逐步、适时地将政府有关职能,在招商、承办展览(展销)会、组织业务讲座、培训会、课题调研、行业调查、规划前期工作等方面,通过委托、参与、授权等形式交给相关的行业协会,使其在国家法律和政策的范围内,自负其责地开展相关的业务活动,发挥协会的中介功能,作为企业和政府间的“桥梁”。

贵州省经贸委的工商领域行业协会的管理工作由产业政策处具体负责,各经贸委、行业办公室要明确具体的工作处室,以进一步建立联系制度。

贵州省经贸委产业政策处

OO二年八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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