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河北省工商领域行业协会发展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冀经贸产[2000]328号
http://www.ica.gov.cn
各市经贸委:
现将《河北省工商领域行业协会发展指导意见》(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研究执行。
河北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二OOO年七月十四日
河北省工商领域行业协会发展指导意见(试行)
为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行业管理中的积极作用,促进全省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根据国家经贸委《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工商领域协会的若干意见》(国家经贸产业[1999]1016号文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就河北省工商领域行业协会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发展目标、组建原则和基本要求
(一)我省行业协会发展的总体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积极配合政府机构改革,尽快在全省范围内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符合省情、结构布局合理、职能任务到位、组织机构健全、行为规范、基本实现自律性行业管理的行业协会服务体系。充分发挥政府与企业间的桥梁纽带作用,当好政府的参谋助手,为建设经济强省做出应有贡献。
(二)组建行业协会的原则
工商领域协会的设立要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坚持同一协会在一个区域内不重复设立的原则;坚持不同所有制的企业事业单位自愿自主参加(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的原则;坚持自立、自治、自养的原则。通过不断进行改革、调整和规范、完善,积极探索工商领域协会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组织形式和工作方式。
(三)行业协会的布局与结构
全省行业协会服务体系可分三个层次:第一层次是众多的以同类产品或同类服务功能为纽带的区域性行业协会,依据区域经济发展而兴建。第二层次是全市性行业协会,即根据需要由设区市的同行业企业组成。第三层次是全省性行业协会,由全省同行业重点企业和市、区域性行业协会共同组成。
(四)行业协会建设的基本要求
1、目前,行业协会建设的重点是落实国经贸产业[1999]1016号文件明确的十七项职能:
(1)开展行业、地区经济发展调查研究,提出有关经济政策和立法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2)经政府主管部门同意和授权进行行业统计,收集、分析、发布行业信息;
(3)创办刊物,开展咨询;
(4)组织人才、技术、职业培训;
(5)组织展销会、展览会等;
(6)经政府部门同意,参与质量管理和监督工作;
(7)指导、帮助企业改善经营管理;
(8)受委托组织科技成果鉴定和推广作用;
(9)开展国内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
(10)制定并监督执行行规行约,规范行业行为,协调同行价格争议,维护公平竞争;
(11)反映会员要求,协调会员关系,维护其合法权益;
(12)经政府部门授权和委托,参与制订行业规划,对行业内重大的技术改造、技术引进、投资与开发项目进行前期论证;
(13)参与制定、修订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组织贯彻实施并进行监督;
(14)参与行业生产、经营许可证发放的有关工作,参与资质审查;
(15)参与相关产品市场的建设;
(16)发展行业和社会公益事业;
(17)承担政府部门委托的其它任务等。
2、行业协会要切实发挥以下作用:
一是广泛收集、整理,并及时、迅速、准确地传播各种经济信息,帮助和促进企业形成快速反应机制,取得市场竞争的主动权。
二是把国家和省的宏观经济调控目标、政策取向及时传导给企业,并及时向政府反馈执行中的问题和建议,当好政府宏观管理的参谋。
三是积极为企业提供多方位、多形式的服务,并积极推动行业自律,为政府进行行业管理当好助手。
四是充分发挥技术、信息、人才优势及组织协调功能,促进企业技术水平的提高,从而推动行业的技术进步。
五是积极利用各类专业人才,组织多种形式的培训,帮助企业提高整体素质。
六是利用联系面广、掌握信息及时的有利条件,举办各种形式的展览会、洽谈会、订货会等,帮助企业开拓销售渠道,拓展国内外市场。
七是通过调查研究,市场分析、预测,提出行业发展的趋势和规划建议,促进资源合理配置,防止低水平重复建设和盲目竞争。
八是积极与国(境)外经济团体建立联系,促进会员单位参与多种形式的国际交往。
3、健全组织机构。
全省性和市级行业协会可设精干的办事机构。地域性行业协会一般设在企业,由会长单位负责办事机构建设。行业协会的领导人员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可设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理事少的协会可不设),会长、副会长和秘书长。常务理事、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可由会员企业的领导人员、行业协会专职工作人员、本行业有经验的同志担任。
行业协会专职工作人员的主要来源:一是将协会设在企业,由企业配备人员,有自养条件的可招聘办事人员;
二是从政府分流人员中选用;三是社会招聘。由政府分流到协会工作的人员的待遇应按政府规定执行。协会工作人员要少而精,要懂经济,熟悉本行业管理工作,有一定组织协调能力。
4、行业协会的经费来源:
一是会费。会员单位根据规模大小、经营状况缴纳一定数量的会费。有条件的行业协会办事机构也可依托大企业(集团),由其提供必要设施和承担一定经费。
二是有偿服务收入。协会要通过扩展自己的服务手段提高自立能力,如举办展览、展销会,组织人才培训、技术攻关、咨询服务等。
三是社会赞助。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行业协会可以接受各种合法的捐赠资助。
协会应本着勤俭、效能的原则使用和管好经费。并实行预决算制,接受会员代表大会监督。
二、促进协会发展的措施保证
(一)统一认识,加快思想观念的转变。要尽快摆脱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旧观念和思维方式,正确处理国家、部门、企业的利益关系,积极探索,加快本地、本部门行业协会的建设与发展步伐。
(二)加强领导,把行业协会建设与政府机构改革衔接起来,统筹考虑。省政府办公厅冀政办[1998]18号文件明确要求,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重视培育和发展行业协会。各级经贸委是负责联系工商领域协会并指导其改革与调整的职能部门,要积极争取当地政府的大力支持,充分履行对工商领域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中介组织的联系、指导职能,实事求是地指导本地区相关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中介组织搞好改革与调整,加快发展。
(三)提高行业协会自身素质,加强行业协会之间的协作关系。行业协会要依据国家社团管理政策与法规的要求,依据行业特点,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工作水平。要坚持为政府、行业、企业服务宗旨,通过卓有成效的双向服务和自律性行业管理,确立自己在行业管理中的地位。
行业协会之间要互相配合,协同工作,在行业管理和经济建设中发挥更大的作用。一是交流经验,互相学习,不断提高协会的工作水平;二是受政府部门委托,共同完成有关工作任务;三是若干个行业协会协调联动,为解决行业发展中的共性问题共同做好工作。各级经贸委要认真研究、积极支持行业协会之间的协作关系,使众多协会密切联系,互相合作,协调行动,共同为行业发展和经济建设做好服务工作。
(四)加强法制建设,使协会工作走上法制轨道。要积极探索行业协会立法工作,把行业协会的建设和发展尽快纳入法制轨道。各行业协会要制定“行规公约”,这是行业协会走上法制轨道的一项基础工作,是依法办会的基础。
三、发挥好工业经济联合会的作用
工经联在经贸委领导下或受经贸委委托,可进行对行业协会的具体业务指导、组织学习交流、培训行业协会专用人才等活动,有关部门要给予支持和配合。各级工经联要不断加强自身建设,提高人员素质,提高工作水平,积极主动地配合政府机构改革,加强调查研究,促进我省行业协会的培育、发展、完善、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