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委管协会管理工作的通知

赣经贸产业发[2001]20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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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机关各处室、委属各单位、委管各协会:

  为规范管理我委主管的协会,根据“三定”方案赋予我委的“联系工商企业的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中介组织,指导其改革与调整”职能,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列》(国务院令第250号)等有关法规文件,并参照《关于印发(国家经贸委主管的行业协会管理意见》的通知》(国经贸产业[2001] 57号)的作法,决定加强委管协会、商会、联合会等(以下统称协会)的管理,提出管理意见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省经贸委管理职责

根据协会业务主管部门的职责要求,省经贸委管理职责主要有六个方面:

  (一)根据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经济工作的部署,指导协会据章程开展业务活动;

  (二)指导协会的改革、调整和规范发展。负责协会的筹备申请、成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前的审查和年度检查的初审;

  (三)监督协会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协助有关部门查处协会的违法行为;

  (四)领导协会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五)负责协会的人事、外事管理,指导、监管协会的财务和国有资产;

  (六)承担国家和省委、省政府规定的业务主管单位履行的其他职责。

  二、委内部门职责分工

  我委对协会的管理由以下部门分工负责:

  (一)委产业政策处负责协会业务工作统一归口管理。负责办理协会承担政府职能的委托工作;指导协会依据章程开展业务活动;指导协会改革、调整和规范发展;负责协会设立、变更、注销前的审查及年检初审,审查协会设立或撤销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监督协会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会同委内有关部门监督协会履行委托职责,协助有关部门查处的违法行为。

  (二)委直属机关党委统一领导协会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三)委人事处负责协会的人事工作。

  (四)委办公室负责指导、监督协会的财务和国有资产,负责协会的文件、资料传送和有关通知等工作。

  上述工作具体管理办法,由相应部门分别另行制定.除以上四个部门外,委内其他部门对协会没有管理职责。委内各部门不直接对协会发规定性文件、通知.需委托授权协会承担的政府职能,统一由产业政策处归口办理。委托授权后的工作指导与规范,委内各部门可进行具体业务联系。

  三、协会工作人员管理问题

  目前,委所属的协会冻结以传统人事方式进人,实行“只出不进”。根据省民政厅的《关于重新确认社会团体业务主管单位的通知》(赣民字[2001]479号)规定,新划入我委管理的协会人员仍按原渠道进行管理。协会主要专职工作人员应从社会上招聘并委托人才流动中心代管,协会其余人员主要从会员单位派遣。协会辞退的工作人员,会员单位派遣的返回会员单位。社会招聘的自谋职业或转省人才交流中心挂编。

                    二OO一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江西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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