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经济贸易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皖政办[2000]84号)、省编委《关于7个行业协会机构编制有关问题的批复》(皖编[2000]20号)和省政府专题会议纪要(第152号)的要求,为进一步深化政府机构改革,转变职能,理顺关系,规范行业协会的管理,参照国家经贸委《关于印发<国家经贸委主管的行业协会管理意见>的通知》(国经贸产业[2001]5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委及行业协会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对省机械工业协会等7个行业协会实施直接管理(以下简称直管协会);对原省工商厅局所属企事业单位及协会实施委托管理;对经贸委原所属协会进行调整管理。具体职责分工和管理意见如下:
一、省经贸委管理职责
(一)根据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省委、省政府对经贸工作的部署,指导直管协会的改革、调整和发展。
(二)指导直管协会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三)负责直管协会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人员调配等干部人事管理及处级领导班子成员的考核和处级干部任免。
(四)按照有关管理部门的统筹安排,负责办公用房、设施等国有资产的统一管理;负责对直管协会的财务、资产使用进行监管。
(五)负责对原工商厅局所属企业未脱钩前的国有资产进行监管。对企业承担的上缴费用解决离退休人员经费,由省经贸委统筹考虑,报省政府批准后予以明确。
(六)承担主管单位应履行的其它职责。
二、委内处室职责分工
省经贸委对协会的管理由以下处室分工负责:
(一)省经贸委产业政策处负责直管协会业务工作的统一归口管理。指导协会的改革、调整和规范发展;负责委托管理的协会(社团)设立、变更、注销前的审查及年检初审,审查协会(社团)设立或撤销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其前期工作可委托直管协会负责);监督协会(社团)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会同委内有关处室监督直管协会履行省经贸委委托职责。
(二)省经贸委直属机关党委负责指导直管协会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三)省经贸委人事处负责直管协会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人员调配等人事管理;负责对直管协会处级领导班子成员的考核和处级干部任免事项的办理。
(四)省经贸委办公室负责直管协会的文件、资料传送和有关会议通知等工作;负责监管、直管协会和所属企事业单位的财务和国有资产。
(五)省经贸委企业监督处负责对原工商厅局所属企业未脱钩前的国有资产进行监管。
三、直管协会的职责
(一)受委托承担行业管理职责
1、建立行业信息统计网络,开展行业统计调查工作,进行整理分析和研究,向有关部门报送统计报表、提供统计信息服务。
2、参与行业规划、重大技术改造、技术引进、利用外资、投资与开发项目的前期咨询论证工作。
3、参与本行业企业集团组建和改革方案的调研、编制、论证工作,以及本行业大型企业集团管理方面的咨询、诊断、指导,帮助企业改善和加强管理。
4、配合有关部门参与质量管理与质量监督工作,在本行业内开展产品质量的改进和提高活动,收集或反馈质量信息,为提高产品质量提供诊断、咨询服务。
5、承担制定本行业贯彻国家行业标准的具体实施办法,报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后组织实施。
6、受有关部门委托参与本行业新产品鉴定、产品认证管理的有关工作。
7、受有关部门委托,参与行业生产、经营许可证发放,出口配额、进口许可证管理,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及专业资质评定等有关工作。
8、承担省经贸委和有关部门委托的其它工作和任务。
(二)协会自身管理及处理原工商厅局遗留问题的职责
1、直管协会机关的干部任免:除正副会长外,正处级干部的任免,由协会分党组研究提出意见,报省经贸委党组研究决定;副处级干部的任免,由协会分党组研究决定,报省经贸委人事处备案;科级以下人员的任免,由协会分党组研究决定。
2、负责本协会工作人员考核、奖惩、工资、退休、出国(境)人员审查等管理事项,并可直接向省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办理审批手续。
3、负责原工商厅局待分流人员的管理、安置,及其它遗留问题的处理。
4、协助省经贸委离退休工作局相关离退休工作处做好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三)受委托对原工商厅局所属企事业单位管理职责
1、负责原工商厅局所属的企事业单位未脱钩前的日常管理(省黄金管理局由省经贸委直管)。负责企事业单位机构设置、变更、注销及工作人员的调配、出国(境)人员审查等管理事项;负责对领导班子成员的考核、奖惩、退休、任免等工作。其中,对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的任免,须向省经贸委人事处备案。原列入省委管理干部的考核、任免,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
2、负责原工商厅局所属企事业单位的改革、改制、脱钩、移交等具体方案的制定、报批并组织实施。
(四)受委托代管原省工商厅局所属协会、学会、研究会(以下简称代管协会)的职责。
1、负责指导代管协会依据章程开展业务活动,向代管协会传达或转发有关文件、会议精神或通知等,监督代管协会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协助有关部门查处代管协会的违法行为。
2、向省经贸委提出代管协会的改革、调整和规范发展的建议,并负责代管协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人选推荐工作。负责对代管协会变更登记、注销登记的前期审查和年度检查的前期初审,审查代管协会设立或撤销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审查代管协会的社团编制申请,并将审查结果报省经贸委。
(五)承担社会化中介服务的职责
1、开展对行业的调查研究,及时掌握了解本行业改革、发展和经济运行等方面的有关情况,向主管部门反映企业的状况、愿望和要求,为政府研究制定行业改革方案、发展计划、产业政策、技术政策、有关法规等重大决策做必要的前期工作,提供意见和建议。
2、受企业委托,开展各类管理诊断、咨询服务,指导帮助企业改善和加强管理。
3、跟踪国内外同行业技术进步发展趋势,在本行业内部开展技术交流与合作,大力推广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为企业提供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促进行业技术进步。
4、开展市场调研和市场预测,组织企业举办或参加国内外的产品展览会、展销会,帮助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
5、调查分析本行业职工队伍素质和结构状况,向政府部门和企业提出加强职工队伍建设的措施建议,并根据实际需要,开展行业性的人才、技术、职工培训工作。
6、开展行业内知识产权保护、维护市场秩序等方面申诉和应诉的咨询服务工作,进行产业保护调查活动、维护公平竞争。
7、组织本行业企业共同制定并遵守有关自律准则、行规行约,协调行业内行业间矛盾和利益关系,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发展行业和社会公益事业。
8、接受国家经贸委直管协会(联合会)业务指导,参与全国性的行业活动。
四、省经贸委原直属协会的管理
根据省经贸委原直属协会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对省经贸委原直属11个协会的管理作如下调整:
(一)实施直接管理的协会
1、安徽省企业管理协会、企业家联合会
2、安徽省质量管理协会
(二)委托安徽省企业管理协会、企业家联合会管理的协会
1、安徽省设备管理协会
2、安徽省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
3、安徽省交通运输协会
4、安徽省进出口企业协会
5、安徽省食品工业协会
6、安徽省包装技术协会
7、安徽省企业营销协会
8、安徽省模具工业协会
9、安徽省经济记者协会
委托管理的协会,按照直管协会对代管协会管理办法执行。
五、几项要求
1、各直管协会要按照《管理意见》认真履行职责,明确职能,把委托代管事项切实管好。
2、对暂委托管理的企事业单位,各直管协会要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企事业单位改革的进度要求,认真抓好实施:凡已明确移交的单位抓紧移交;需要改革重组后移交的,在省经贸委的统一组织协调下,抓紧拟订方案,组织实施。
3、各代管单位要按照统一要求,顾全大局,主动接受直管协会的领导,切实履行自身职责,搞好本单位的改革和发展,确保内部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