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行业协会: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经贸委《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工商领域协会若干意见》精神,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协助政府加强行业管理的参谋和助手作用,逐步建立起政府宏观调控、企业自主经营、行业协会自律协调的市场经济运行机制,经研究,决定选择一批组织完善、活动正常的行业协会,给予重点扶持,完善和落实行业协会的职能,委托行业协会开展部分行业管理工作。
行业协会要积极和有关部门联系,共同研究,拿出具体实施意见,做好有关衔接工作,做到分工明确,各尽其责。行业协会要转变思想观念、更新工作方法,加强自身建设,用“服务”二字贯穿整个协会工作,把政府部门委托的工作做好。
具体工作如下:
一、关于行业统计工作
(一)开展行业基本状况的调查,收集、整理全行业基础资料,建立全行业经济技术信息网络;
(二)收集全行业统计年、定报表,开展行业统计工作;
(三)发布全行业的信息资料,做好信息服务工作。
二、关于行业规划工作
(一)提出编制行业发展规划的建议,分析研究行业发展环境、市场需求、发展趋势,提出行业发展的目标和思路;
(二)提出经济政策和立法方面的建议;
(三)对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进行调查,提出淘汰、限制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的意见和建议;
(四)对国家淘汰目录所列的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提出整改措施建议,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三、关于技术进步工作
(一)收集、整理、分析和提供技术进步信息;
(二)加强专家队伍的建设,为政府决策提供专家咨询;
(三)参与重大技术改造、技术创新项目咨询和评估;
(四)协助组织关键性、前瞻性技术的开发与技术扩散;
(五)参与科技成果的鉴定。
四、关于开拓市场工作
(一)开展市场调研,进行市场需求预测,发布市场行情信息;
(二)举办产品订货会、展览会、展销会;
(三)参与名牌产品申报、评审工作。
五、关于技术监督工作
(一)推动企业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参与制定、修订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组织标准执行情况检查;
(二)组织企业完善计量管理,帮助企业建立计量检测体系,组织计量合格确认工作;
(三)组织质量教育,指导企业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完善质量检验设施;
(四)参与生产许可证的申报、评审、查处等工作。
六、关于市场监督工作
(一)进行工商法规的宣传、教育、检查、督促工作,参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专项行动,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行为;
(二)参与著名商标、驰名商标、重合同守信用企业推荐上报工作;
(三)参与经营许可证发放、资质审查的有关工作;
(四)参与企业兼并、拍卖、租赁、破产、合资等工作的前期调查研究,提出论证意见;
(五)参与相关产品市场的建设。
七、关于价格协调工作
(一)开展市场价格运行情况的调查、统计、分析和预测,分析、研究国内外产品和服务的作价原则、价格水平,提出价格总水平控制目标和调控意见的建议,组织指导价格成本调查工作;
(二)参与价格信息监测网络和价格跟踪调查点的建设与管理,发布价格信息;
(三)开展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的宣传、培训、咨询工作,分析、研究反对价格垄断、价格欺诈、低价倾销等不正当价格行为的对策与措施,协调本行业产品出口价格;
(四)协调企业间价格争议,组织同行议价,实行行业价格自律;
(五)推荐参加政府价格听证会的企业名单。
二OO一年八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