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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经济委员会印发《关于工业领域协会组织
行业对外经贸交流活动的管理意见》的通知
[2001]经京行管字第429号
http://www.ica.gov.cn
随着我市工业领域对外经贸交流活动增多,协会为推进行业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在组织出国考察、培训、贸易洽谈等方面的活动日益增加。为理顺和加强对协会外经贸活动的管理,经研究决定,对于协会组织各种经贸活动及组团出访,按照总量控制、严格把关、综合平衡、过程监督的原则进行统一管理。具体意见如下。
一、基本原则:
(一)北京市经济委员会是北京工业领域协会对外交流工作的业务主管机关,市经委行业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协会对外经贸活动的管理。
(二)协会出国团组实行计划管理。市经委根据协会的申请,经综合平衡,于每年第四季度制定下一年度协会出国组团计划。
(三)协会出国团祖实行总量控制。根据每年计划总数,对列入计划名单实行动态管理,每半年调整一次。因故不能组成计划团组的名额由后备出国团组递补。
(四)协会出国团组实行过程监督。市经委行管办负责对出国方案、组团过程、活动安排和工作总结等出国团组活动的全过程进行监督。
二、申报程序
(一)协会英语每年的第四季度向市经委行管办上报下一年度出国组团计划的请示。
团组目的仅限于经贸洽谈、市场调研考察、人员培训、参会和参展等对外经贸活动。
(二)列入计划的出国团组应在出国前三个月将组团方案报市经委行管办。
协会在上呈团组方案中,必须注明团组目的、邀请单位、参团人员、出访日程、经费来源以及参访国家和活动内容等。
(三)协会的团组方案经行管办进行业务主管审查合格后,报委主管领导批准,然后以市经委名义报市有关部门批复下达出国任务书。
三、对协会外事活动的要求
(一)协会出国团组应严格遵守党和国家外事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有关纪律。对在组团过程中,出现不符和有关规定的团组,撤销其计划。对于在外事活动中出现违纪违规现象,给国家、北京市和我委造成不良影响的团组,要追究团组单位及有关成员的责任。
(二)协会原则上不得组织跨地区、跨部门的“双跨”出国团组。
(三)参团成员仅限于与出国团组方案由直接业务关系的单位和个人。
(四)协会不得组织以盈利为目的的出国团组,不得违反国家有关收费规定。
(五)出国团组回国后,应在一个月内向市经委行管办提交书面汇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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