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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广东省经贸委行业协会管理意见的通知
粤经贸产业[2001]857号
http://www.ica.gov.cn
各行业协会:
现将我委制定的《广东省经贸委行业协会管理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遇到问题,迳向我委产业政策处(行业协会办公室)反映。
二OO一年十月八日
广东省经贸委行业协会管理意见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
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粤府办[2000]58号)、以及广东省民政厅《关于重新确认我省社会团体业务主管单位的通知》(粤民民[2001]3号)的精神,明确省经贸委是全省工商领域行业协会的业务主管单位;同时参照《国家经贸委主管的行业协会管理意见》,为规范对省经贸委主管的行业协会(包括学会、商会等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协会”)的管理,促进我省工商领域行业协会的健康发展,制定以下管理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1. 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行业管理中的地位和作用,加快政府的职能转换,积极推进从部门管理向行业管理的转变,建立社会上义市场经济行业管理新体制。
2.根据我省产业发展的总体规划和布局发展行业协会,积极稳妥地推进行业协会的改革与调整。
3.逐步完善行业协会的管理架构,使协会最终不再依附于政府或企业,真正成为自立、自治的独立社团法人。
4.兼顾我省行业协会发展的历史和现状,实行直接管理和委托代管相结合的管理体制。
目前,省经贸委决定直接管理23个协会(以下统称“直管协会”),并将部分管理职能委托部分直管协会,由这些直管协会在委托授权的范围内分别代管其余协会(以下统称“代管协会”)。承担委托职能的直管协会和代管协会之间没有隶属关系。协会都具有平等的法人地位,各自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直管协会对代管协会的管理不能超出省经贸委委托的职责范围,不得干涉代管协会依据章程开展业务活动。
二、省经贸委管理职责
根据协会业务主管单位的职责要求,省经贸委管理协会的职责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 根据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国家和省对经济工作的部署,指导协会依据章程开展业务活动;
2.指导协会的改革、调整和规范发展。负责协会的筹备申请、成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前的审查和年度检查的初审;
3.考察审核协会主要负责人(会长或理事长、法定代表人、秘书长)的资格;
4.监督协会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协助有关部门查处协会的违法行为。
三、委内处室职责分工
1.产业政策处(行业协会办公室)
负责协会业务工作的统一归口管理。负责提出协会改革、调整和规范发展的总体方案;会同有关业务处室,办理协会设立、变更、注销前的审查及年检初审,审查协会设立或撤销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监督、指导协会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统一管理经贸委对协会的委托授权工作,会同有关处室对协会进行各种委托授权,并监督协会履行各项委托或授予的职责。
2.人事培训处
负责指导协会的人事工作。直管协会的会长(理事长)、秘书长和法定代表人在选举前须经我委审核并提出意见,具体由人事培训处在会有关行业(业务)处室和考察的基础上提出初审意见,并报委党组审核;代管协会的会长(理事长)、秘书长和法定代表人在选举前经直管协会初审,由人事培训处在会有关行业(业务)处室后,报该行业(业务)的分管委领导审核。协会全体负责人名单均须向省经贸委和直管协会(仅针对代管协会而言)备案。委机关在职干部在协会(包括分支机构)中兼任副秘书长以上领导职务(不包括名誉职务、常务理事、理事),必须按干部管理权限进行审批,并依据协会章程履行民主程序。
3.外经贸处
负责指导协会的外事工作。审核或审批协会重要涉外业务(包括因公出境、邀请境外人事来访、接受境外捐赠资助等)。
4.有关行业(业务)处室
负责指导和监督所对口的协会依据章程开展业务活动。具体指导对口协会的撤并调整和改革发展;负责对所在行业的直管协会筹备申请、成立登记、变更登无、注销登记、设立或撤销代表机构、分支机构、以及年检初审提出意见;协助人事培训处和外经贸处做好对口行业协会的人事、外事管理工作;协助有关部门查处对口行业协会的违法行为。
各有关处室可按以上分工职责制订具体的工作程序和规定,会产业政策处后公布执行。
四、承担委托职能的直管协会的职责
省经贸委委托直管协会的职责如下:
1.根据省经贸委贯彻党和国家方针、政策、以及国家和省对经济工作部署的具体安排,指导代管协会依据章程开展业务活动;负责向代管协会传达或转发有关文件、会议精神或通知等;监督代管协会遵守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协助有关部门查处代管协会的违法行为。
2. 向省经贸委提出代管协会的改革、调整和规范发展的建议;负责对代管协会变更登记、注销登记的前期审查和提出年度检查的初审意见;审查代管协会设立或撤销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申请,并将审查结果报省经贸委。
3.负责代管协会主要负责人(会长或理事长、法定代表人、秘书长)的资格初审,协助人事培训处做好对代管协会的人事管理工作。
4.负责协助外经贸处做好对代管协会的外事管理工作。
5.承担省经贸委委托的其他职责。
承担委托职能的直管协会要结合实际情况,尽快制定出对代管协会的具体管理办法,报省经贸委批准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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