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棉纺织行业协会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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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协会成立的历史沿革: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发展,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和转变政府职能,加强行业服务和协调,一九九四年八月经四川省纺织工业厅研究,决策筹建四川省棉纺织行业协会。在召开全省纺织工业局、厂长工作座谈会期间,协商成立了省棉纺织行业协会筹委会。在筹委会第一次会议上,通告了筹委员领导小组名单、协会章程(讨论稿)、协会理事候选人名额分配办法,以及发展团体会员的暂行规定(讨论稿)。经过一年多的筹备工作,有56个企事业单位申请入会(含重庆市),其生产能力占全省棉纺织行业总能力80%以上,已具有相当的广泛性、代表性,其组成单位能够代表我省棉纺织行业的较高水平。一九九五年六月省纺织厅以川纺办(95)字第34号文“关于成立四川省棉纺织行业协会的审查意见”,同意筹委会向省民政厅申请成立四川省棉纺织行业协会,并资助协会活动经费5万元人民币,无偿提供办公场所。省民政厅于一九九五年十二月二十二日正式批准成立四川省棉纺织行业协会。一九九六年根据工作需要成立了浆料生产应用部,吸收了九个浆料助剂厂入会。97年重庆成立直辖市后,重庆的棉纺织企业退出协会,部份企业因破产、转产退出协会,目前会员单位共45个。

二、协会的宗质、性质:

本协会是由四川省棉纺织、单织企业及相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自愿组成的全省性社会团体,是社会团体法人,其合法权益和正当活动受法律保护,不受部门、地区和所有制的限制。

本协会业务上受四川省纺织行管办(原纺织工业厅、纺织总会)和中国棉纺织行业协会的指导。

本协会的宗旨是维护行业的整体利益和会员的合法权益,为会员服务;协助政府业务主管部门贯彻执行国家的政策、法令、法规;促进技术进步,提高管理水平,推动全行业的发展。

三、协会机构设置:

本着从实际出发,精简高效,逐步完善的原则,按照开展工作的需要,协会成立时,常设机构暂定为一处(秘书处)、二部(生产技术部、市场信息部)。

1、秘书处:

为协会的常设办事机构,在常务理事会的领导下,由秘书长主持工作,负责协会的日常工作。包括文书、档案、协会工作计划、会员发展工作;对内对外联络工作,组织协商制订“行规”、“行约”搞好行业自律管理,向政府部门反映企业愿望、呼声。

2、生产技术部:

组织企业进行技术交流,传递国内外有关技术、生产信息,为会员单位提供技术咨询、培训服务工作。

参与重要产品的质量论证、质量监督、创名牌、推荐优质产品活动;

参与产品企业标准的制订,新技术、新产品的鉴定、论证。

3、市场信息部:

参与建立国内市场信息网络,掌握原料、产品的价格和市场需求动态,分析市场发展趋势,并在协会成员内部交流。

定期发布市场信息,引导企业进行产品结构调整。

四、领导成员变动情况:

成立初期,共产生理事33人,其中常务理事11人,由原省纺织工业厅副厅长唐桥星任理事长,四川省第一纺织厂(现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重庆第一棉纺织厂、内江棉纺织厂、四川锦华股份有限公司等四个企业的法人代表为副理事长,其它六个常务理事分别由重庆市纺织局、南充嘉纺集团、广元棉纺织厂、达川棉纺织厂、自贡棉纺织厂、江油棉纺织厂等六个企事业单位的法人代表担任。

重庆市成为中央直辖市后,98年6月协会一届三次理事会上确定重庆所属棉纺织企业退出协会,相应理事、常务理事、副理事长单位也自然减少。

一九九九年六月根据省委办公厅川委办[1998]61号通知的规定,原四川省纺织总会副会长唐桥星同志不再兼任四川省纺织行业协会理事长(法人代表),经省棉协理事会通讯选举谭志昌同志为理事长兼秘书长(法人代表),并以川棉行协(1999)字第09号文向省民政厅备案。

五、业务范围及活动开展情况  

本协会业务上受四川省纺织行管办和中国棉纺织行业协会的指导,其业务范围主要是协调、服务、信息交流、专业培训、中介咨询以及把企业呼声传递给有关领导部门。现将具体工作简述如下:

1、四川省棉纺织行业协会是在本行业面临极端困难的条件下诞生的,为了改善本行业的外部环境以利生存和发展,行业协会成立之际,出席会议的企业代表迫切要求协会向政府和有关部门提出紧急呼吁和建议:①严格执行国家棉花供应价格,取消棉花价外加价、改进产销政策;②减轻棉纺企业不合理税赋;③增加企业流动资金;④调整纱布出口退税政策等建议,引起了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重视,为促进棉花流通体制改革、为企业争取优惠政策改善外部环境起了积极作用。

2、开展企业间的技术交流,促进企业技术水平的提高。①每年定期召开浆纱和浆料生产技术交流会(年会);②组织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对我省棉纺企业近年引进的新设备进行巡回检查和交流;③组织企业参加全国性的技术交流如提高精梳纱、无结头纱的技术交流、新产品新技术交流、纺织专用件使用管理交流等等。

3、技术培训如组织浆料学习班。

4、信息交流:协会同西南纺织市场管理办公室联办了“西南纺织市场信息”(周刊)和会员专刊(半月刊),定期发布纱布、原料供求价格信息、行业信息以及国内新产品新技术信息等。

六、办事机构:

协会秘书处为常设办事机构

  址:成都市东华正街40号

联系人:谭志昌、雷锡华

  话:86622722

  真:86620755

  编:610015

二○○二年五月二十八日

 

四川省棉纺织行业协会章程

(一九九五年十二月十二日

四川省棉纺织行业协会第一次会员大会通过)

 

第一章     

 

第一条    本协会定名为:四川省棉纺织行业协会。

本协会经四川省民政厅核准登记,业务上受四川省纺织工业厅和中国棉纺织行业协会的指导。会址设在成都。

第二条    本协会是由四川省棉纺、单织企业、相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自愿组成的全省性社会团体,是社会团体法人。

本协会不受部门、地区和所有制的限制,其合法权益和正当活动受法律保护。

第三条    本协会的宗旨是维护行业的整体利益和会员的合法权益,为会员服务;协助政府业务主管部门贯彻执行国家的政策、法令、法规;促进技术进步,提高管理水平,推动全行业的发展。

 

第二章     

 

第四条    本协会在会员单位和政府部门之间起桥梁和纽带作用。反映企业的愿望和要求、传达贯彻政府意图、根据政策法令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竭诚为会员提供多方面的服务。

(一)开展本行业基本情况的调查、收集、整理和分析工作;协助政府部门制订行业技术政策、经济政策、发展规划、标准、法规和贯彻实施,及时跟踪反馈。

(二)开展咨询服务,组织信息交流,出版通讯刊物,并优先向会员单位提供国内外技术、经济信息,指导企业生产经营,推动横向经济联系。

(三)调查分析本行业企业税赋、企业负担、产品价格构成、原料价格及供应情况,提出建议和协调。

(四)发布市场供求信息,组织同行业主要产品价格信息交流,指导企业的生产经营、技术合作。组织企业开展反不正当竞争。

(五)组织有关业务的咨询、诊断、鉴定、论证和企业基础管理的专业活动,开展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的总结、交流、推广,举办各类为行业服务的培训班,提高行业素质。

(六)开展重要产品认证、质量评比和质量监督。

(七)发展与国内、国外同行业及相关行业组织的联系,开展经济、技术和管理等多方面的合作交流。在对外出口、利用外资、引进技术等方面,协助企业进行工作。

(八)制订行规,行约,搞好行业自律管理。

(九)组织发展本行业的公益事业,开展有益于本行业的有关活动。

(十)承办政府部门、其他社会团体和会员单位等委托的事项。

 

第三章     

 

第五条    本协会会员包括团体会员、个人会员和荣誉会员。

(一)团体会员

凡本行业依法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或相关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承认协会章程,均可申请入会。凡要求入会的单位,须先提出申请并填写入会申请表,经常务理事会审查批准成为本协会团体会员。团体会员的法人代表为参加协会的正式代表。

(二)个人会员

从事棉纺织行业工作的专家、学者,热心协会工作,承认本协会章程,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常务理事会批准,可以成为个人会员。

(三)名誉会员

凡长期从事本行业或本协会工作,成绩显著,深负众望的现职或离退休领导、专家、学者,经协会常务理事会批准,可授予名誉会员称号。

第六条  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有选举权、表决权、被选举权;

(二)有权参与协会的管理,对协会工作有建议权,监督权和批评权;

(三)有联名提案权;

(四)参加协会举办的各项活动,优先享用协会提供各项咨询服务;

(五)有申请退会的自由。会员退会须向常务理事会提出书面报告,再办理退会手续;

(六)其他按章程应享有的权利;

(七)个人会员、名誉会员享有三、四、五三项权益。

第七条  会员应履行以下义务

(一)遵守协会章程和行规、行约,执行协会决议,维护行业的共同利益;

(二)积极支持并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完成协会委托的工作和任务,按要求及时准确提供协会所需的各类信息、资料、报表和各项合作;

(三)对本行业的发展和协会工作提供合理化建议;

(四)按规定缴纳会费;

(五)其他按章程应履行的义务;

(六)个人会员、名誉会员只承担一、二、三三项义务

第八条  申请入会或退会均按协会规定办理手续。会员因下列原因可书面向协会常务理事会申请退会。

(一)自行停业或已转产;

(二)破产;

(三)被依法撤销;

(四)连续两年不缴纳会费;

(五)严重违反协会章程、行规、行约,经劝告拒不改正。

 

第四章    会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

 

第九条    本协会最高权力机构为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一次,由理事会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

(一)听取和审议理事会工作报告、财务报告;

(二)确定协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并讨论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三)选举产生协会理事会成员;

(四)修改协会章程;

(五)制订和修订行规、行约;

(六)聘请协会的名誉理事长、顾问。

会员(代表)大会决议须取得出席会议的半数以上代表的赞同票数后生效。

第十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决策执行机构。其成员在3万纱锭以上(或500台布机以上)规模的棉纺织行业、有代表性的单织企业和相关企事业团体会员中产生。理事会每年召开一次。理事会的职责: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制定协会工作计划、财务预算;

(三)选举产生常务理事会和聘任秘书长;

(四)听取和审查常务理事会年度工作总结;

(五)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及其他事宜。

理事会的决议由出席理事半数以上通过生效。理事任期四年,可连选连任。

第十一条    常务理事会由11名常务理事组成。常务理事会选举产生正、副理事长5名以领导协会工作。常务理事会每年召开两次。其职责是:

(一)执行理事会的决议;

(二)组织实施理事会制定的工作计划;

(三)审定协会财务预算执行情况并审批下年度的财务预算;

(四)审批秘书长提出的协会机构设置计划并根据秘书长提名聘任副秘书长及其他工作人员;

(五)表扬优秀会员;

(六)审查批准吸收新会员和处理会员退会及其他有关事宜。

常务理事会的决议由出席会议常务理事半数以上通过生效。常务理事任期四年,可连选连任。

秘书长领导协会办事机构,主持协会日常工作。

 

第五章    组织机构

 

第十二条    根据工作需要,在理事会下设若干办事机构。其设置、撤销和具体分工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定。

第十三条    办事机构是协会在同行业中开展工作的基础组织,主要围绕协会工作任务根据本专业特点和要求开展工作,并承办政府部门委托的工作。

第十四条    本协会的常设办事机构是秘书处,负责协会的日常工作。秘书处在常务理事会领导下,由秘书长主持工作。秘书长由理事长提名,经理事会通过后予以聘任。副秘书长协助秘书长工作。

第十五条    秘书处的主要职责为:

(一)按照理事会要求制订协会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负责协会日常工作,搞好协会财务管理,做好各项联络和协调工作;

(三)执行理事会决议和交办事项。

第六章    财务管理

 

第十六条    本协会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管理合法占有资产,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

第十七条    本协会经费来源如下:

(一)会费;

(二)政府资助;

(三)有偿服务收入;

(四)国内外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捐赠;

(五)其他正当收入。

第十八条    本协会经费用于下列项目:

(一)常设办事机构的办公费用(包括差旅费、购置必要的办公设施及用品);

)常设办事机构聘用工作人员的报酬(包括工资、奖金等费用);

(三)补贴编辑出版刊物的部份费用;

(四)其他所需正当开支。

第十九条    协会的财务预算,经常务理事会审定后即可实施,决算于每年会计年度终结后,报请常务理事会审核。

 

第七章     

 

第二十条    本章程在实施过程中,根据工作需要,理事会可制定若干实施细则。

第二十一条    本协会有半数以上团体会员或全体理事(常务理事)联名提出解散方案时,即应召开会员大会商议,获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的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方为有效。协会解散时,须报四川省纺织工业厅审查同意后再报省民政厅核准,办理注销手续。协会解散后,其财产的处理由会员代表大会决定并报四川省纺织工业厅、省民政厅批准后,由有关部门监督执行。按规定及时妥善处理善后工作。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的审定或修改,由理事会提出,经会员大会讨论通过后生效。其解释权属理事会。如与国家法令抵触时,应以国家法令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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