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印刷协会(原名北京印刷技术协会),是中国印刷技术协会的地方性组织,成立于1981年5月13日。协会在北京市民政局登记,为社团独立法人,理事长为法人代表。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佟麟阁路36号。
该协会1986年以前隶属于北京市科协,挂靠在北京市出版事业管理局,因改制,后易名为北京市印刷工业公司。1986年以后隶属于北京市经济委员会,挂靠北京市印刷工业总公司,后易名北京印刷集团总公司,北京印刷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协会宗旨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广泛团结北京地区印刷技术工作者和管理工作者,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充分发扬民主,开展学术活动和咨询服务,推广先进技术,交流工作经验,普及科技知识,为促进北京地区印刷业科技水平和管理水平的提高,为实现我国四个现代化作出贡献。
协会的主要任务是:一、开展学术交流活动;三、推广先进生产技术经验,组织技术协作攻关;三、举办各种讲座、培训班、进修班;四、开展国内外印刷界的经验交流活动;五、就技术和管理课题进行调研,发挥咨询作用;六、向党和政府反映印刷工作者的意见和呼声等。
北京印刷协会成立至今共吸纳个人会员540名,团体会员165个。
二、协会主要活动
(一)开展技术培训与交流
1.先后举办各类技术培训班125 次,参加人数6000 人。
2.参加北京地区工人技术培训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工作,先后有5000余人领取中级技术工人合格证。
3.参与编写印刷工人中级技术、高级技术培训教材二套,共十三册。
4.参与组织北京地区印刷工人参加北京市两年一届工人技术比赛,先后有三千余人参加比赛,有250余人获技术能手或操作能手称号。
5.1986年9月举办北京地区印刷新优产品展示会,有大中型企业50余家参展。
6.多次举办企业管理人员岗位培训,内容有质量管理、劳动管理、计算机、外语等。
7.共举办五次国内外印刷新技术交流活动,有50余家国内外企业发布新产品、新技术信息。
8.组织会员单位赴日、德、法、比、荷、美、香港等国家和地区考察访问。
9.举办网印培训班50期,培训学员1694人,函授113人,在上海、北京、广州、大连轮办国际网印展
(二)贯彻科技兴国方针,举办科技研讨
1.组织新产品鉴定与推广;
2.组织电分机高端联网经验交流会;
3.图象分色讲座;
4.成立北京地区柔性版印刷技术合作小组;
5.组织北大方正、北人集团新产品介绍。
(三)加强企业管理,提高经济效益
1.每年举办一次劳资干部培训班;
2.每年召开一次教育工作研讨会;
3.物价放开以后,协会组织专家制定、修改、调整印刷工价,以提高管理水平,维护行业整体利益;
4.多次举办营销,工价培训、研讨活动;
5.举办印刷产品质量发布会;
6.开展质量月活动,推ISO9000国际质量保证体系;
7.评出质量管理“十佳”企业75家次,254个先进集体,254名先进个人,120余人获质量管理奖,120余人获质量贡献奖;
8.培训质量管理干部和质量检验人员420余人次。
(四)信息工作委员会共完成8项软课题研究,均获市科委、新闻出版署奖励。为国内外公司、企业、个人提供各种咨询服务500余次,信息发布5次。
(五)坚持二年一次评选北京印刷进步奖活动,历届共评出六十位优秀印刷企业管理者和科技工作者获此殊荣。
三、历届领导机构
第一届理事会:1981年5月13日选举产生
理 事 长: 陈平舟
副理事长: 姜信之 李长彬 杨力 齐心
秘 书 长: 顾顺舫
第二届理事会:
理 事 长: 陈平舟
副理事长: 冯黎云 佟庆福 宋育哲 李家骥 郭清源 谢燕声
秘 书 长: 冯黎云(兼)
第三届理事会:1990年7月13日选举产生
理 事 长: 陈平舟
常务副理事长: 章先文 冯黎云
副理事长: 孙忠铨 李家骥 宋育哲 佟庆福 郭清源
常务副秘书长:冯长明
第四届理事会:1994年12月选举产生
理 事 长: 林 明
常务副理事长:任玉成
副理事长: 郭清源 佟庆福 宋育哲 周 勋 孙向东 荣玉增
秘 书 长: 张平安
第五届(现任)理事会:1999年3月选举产生
理 事 长: 林 明
常务副理事长:任玉成
副理事长: 郭清源 佟庆福 宋育哲 周勋 荣玉增 陈文骐
张振堂 王会友
秘 书 长: 张平安
北 京 印 刷 协 会 章 程
(一九九九年三月十九日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会定名为北京印刷协会。英文名称:BEIJING PRINTING
ASSOCIATION,缩写为:BPA。
第二条 本会由北京地区部分印刷厂联合发起,经北京市社会团体行政主管机关注册登记的民主自律、自我发展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法人。
第三条 本会宗旨: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令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维护国家根本利益。团结服务于北京地区从事印刷工作的企事业单位,作为政府与企业的桥梁和纽带,开展多种活动为企业服务,维护行业利益,共同提高科学技术、经营管理水平,促进首都印刷
事业的发展进步。
第四条 本会接受业务主管北京市经济委员会和北京市社会团体管理办公室监督指导和管理。接受中国印刷技术协会、中国印刷设备及器材工业协会的业务指导。
第五条 本会挂靠在北京印刷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一条 围绕印刷企事业单位共同关心的问题开展活动。在企业管理、科学技术进步、信息服务、技术改造、印刷工价、市场调研、产品质量、技术培训等方面进行协作、交流和服务工作,并开展与国内外印刷界的合作和交流。
第二条 完成市政府在改革过程中交办和授权给协会的有关行业服务的职能,作为行业自律方面的探索,发挥中介组织作用。
第三条 举办各种培训班、研讨会及各种讲座,采用多种形式加速人才培养,鼓励有突出成绩的教育工作者和奋力学习成绩优秀的人员。
第四条 向政府反映企事业单位和科技工作者的合法权益;举办为科技工作者服务的各种活动,探讨、研究印刷业共同关心的问题。
第五条 向有关部门和单位提供科技咨询服务,承办有关领导部门委托的事项,编辑出版印刷科技书刊和资料,开展技术经济信息交流活动。
第六条 奖励对北京地区印刷事业的发展进步有突出贡献的人员和优秀的学术论文,鼓励印刷工作者在本职工作中取得优秀成绩和提出合理化建议,向国家推荐重大科研成果,优秀学术论文和先进管理经验。
第七条 联系和关心北京地区老印刷工作者,鼓励发挥他们的余热。
第三章 会 员
第一条 本会吸收印刷企事业单位为团体会员,吸收个人为个人会员。实行入会、退会自愿的原则。
一、团体会员资格:
几经有关部门批准成立具有法人资格的印刷厂及印刷科研、教育、设备器材的制造与供销单位,承认并遵守本会章程的均可申请参加本会。经本会常务理事会批准即为本会团体会员。
二、个人会员资格:
l、具有相当于工程师(会计师、经济师、讲师)以上职称的人员。
Z、大专毕业从事印刷工作一年以上或中专毕业从事印刷工作三年以上的人员。
3、在发明创造、技术革新方面有突出成绩的技术人员。
三、入会退会手续:
具备条件的单位或个人加入本会,个人须有本会会员一人介绍,应提出书面申请,经常务理事会批准,方可成为正式会员,并发给会员证书。
常务理事会亦可直接吸收积极支持本会工作的印刷事业的领导干部为个人会员。
会员自愿退会,应提出书面申请,经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收回会员证书,终止会员资格。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会章程的行为或违纪的行为,经常务理事会讨论决定予以除名。
非自愿性退会,由常务理事会讨论决定并以适当方式予以宣布,会员退会不得提出财产要求。
第二条 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一、会员的权利
l、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对本会的工作有建议权、批评权,参与本会内部事务的管理权;
3、优先参加本会组织的有关活动;
4、优先参加本会举办的培训班、学习班、
5、优先取得或订购本会编印的书刊资料;
6、会员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有权申请本会提供帮助;
7、有自愿退会的权利。
二、会员有以下义务
l、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承办委托事务,维护本会声誉;
2、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热心本会工作;
3、对印刷业的发展提出建议,向本会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4、按规定缴纳会费。(会费标准由各届常务理事会根据有关规定和本会实际,在征得会员同意的基础上,作出明确规定。)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一条 本会会员代表及领导成员的产生体现民主集中制原则,须经充分酝酿协商,民主选举产生。
一、团体会员单位的法人代表为本会的当然理事。团体会员单位的法人代表更换时,理事也随之更换。
二、通过充分协商后产生一定数量的“常务理事单位”。常务理事单位的法人代表为协会常务理事,当该单位的法人代表更换时,常务理事人选也随之更换。
三、个人理事由上届常务理事会经与各方协商后提名,本届会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第二条 全体理事大会是本会最高权利机关,其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常务理事。决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人选;
三、决定本会工作任务和工作方针;
四、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五、通过重要决议;
六、决定本会的重大变更和终止;
七、其它事项。
全体理事大会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参加为有效会议,参加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成员表决的事项为有效决议。
全体理事大会每四年一届,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召开,由常务理事会讨论决定。
第三条 常务理事会
常务理事会是全体理事大会闭幕期间的执行机构,向理事会负责,每届任期四年,可连选连任。理事会设理事长一人,副理事长若干人,秘书长一人,常务理事若干人;理事长连任不超过二届。
常务理事会的主要职责:
一、选举和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二、对本会活动进行集体领导;
三、确定本会办事机构、分支机构、实体机构的设立;
四、委任副秘书长和办事机构、分支机构的负责人;
五、审批会员;
六、提出下届常务理事的候选人;
七、贯彻执行全体理事大会的决议;
八、制定本会的中、近期工作计划;
九、建立各项内部管理制度;
十、决定本会的一般变更;
十一、召开全体理事大会并报告工作;
十二、接受监事会提出对本会违纪问题的处理意见。提出解决办法并接受监督;
十三、其它职责。
常务理事会每年召开二至三次会议,常务理事会有三分之二以上参加为有效会议。参加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表决的事项为有效决议。
第四条 本会的日常工作由秘书长负责。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及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常务理事会审议决定;
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第五条 本会的法定代表人为理事长。
第六条 监事会
监事会由三人组成,由全体理事大会选举产生,向全体理事大会负责,其主要职责:
一、选举产生监事长;
二、出席理事会及常务理事会;
三、监督本会及领导成员依照《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开展活动;
四、监督本会及领导成员依照核定的章程、业务范围及内部管理制度开展活动;
五、对本会成员违反本会纪律,损害本会声誉的行为进行监督;
六、对本会的财务状况进行监督;
七、对本会的违法违纪行为提出处理意见,提交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并监督其执行。
第五章 资产和财务
第一条 本会资产为共有财产,依照国家和社团行政主管机关有关规定及本会章程进行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二条 本会注册活动资金40万元。
第三条 本会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按照国家规定取得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四条 本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五条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团体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六条 本会根据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建立社团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实行独立核算,保证社团财产和会计资料的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七条 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担任财务会计,单位领导和会计不得兼任出纳工作。会计人员必须按照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
第八条 本会的财务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全体理事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本团体资产来源必须合法,属于国家拨款和社会捐助、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 本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十条 本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变更和终止
第一条 变更程序
一、本会章程、名称、法定代表人、业务主管单位等重大变更,由常务理事会提出变更报告,提交全体理事大会通过。
二、涉及登记证书其他内容和一般性变更,由常务理事会审议决定。
三、各项变更需向原业务主管部门和社会团体行政主管机关申报,依法办理变更手续。
第二条 终止程序
一、由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报告。提交全体理事大会通过。
二、由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方案,确定善后工作人选,成立清算组织,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三、向原业务主管单位和社会团体行政主管机关申报,依法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四、本会终止清算后剩余资产按北京市社团行政主管机关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七章 附 则
第一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常务理事会。
第二条 本章程经全体理事大会通过,自社团行政主管机关核准后生效。
北京印刷协会12个工作机构:
1.科技工作委员会; 主任:佟庆福
2.企业管理工作委员会; 主任:郭清源
3.工价工作委员会; 主任:冯长明
4.教育工作委员会; 主任:张平安
5.特种印刷工作委员会; 主任:宋育哲
6.商业印刷工作委员会; 主任:荣玉增
7.质量工作委员会; 主任:张庆连
8.信息工作委员会; 主任:俞向东
9.老印刷工作者工作委员会; 主任:周 贵
10.通州区工作委员会; 主任:王青春
11.顺义区工作委员会; 主任:高 源
12.高校印刷工作委员会; 主任:贾宝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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