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模具协会简介

  1、协会简介

  协会成立于1984年8月,是由市经委和市科委联合发起的,市经委具体负责组建的。

  协会发展历史大致可分为初始创建阶段、成长发展阶段、调整巩固阶段和开拓创新阶段。

  1984-86年协会处在初始创建阶段。这一阶段的任务主要是建立一个能开展工作的班子,并发展吸收会员。当时经委等有关部门对协会都比较重视,理事长由经委总工程师担任,秘书长及副秘书长由各总公司的科技处长兼任,每个月召开一次秘书长联席会议进行工作协调,并下设若干个专业委员会负责业务工作。到86年有140家企业入会。

  1987-89年为成长发展阶段。在这一阶段主要是吸纳更多的企业加入协会,并使协会工作逐步走向正规化。到90年协会会员已多达250_多家,各专业委员会也积极开展各项活动,几乎每周都有国内外的技术交流会、信息发布会和各种长短期学习班。当时各主要工业国家美、英、日、德模具代表团都到北京进行过交流。

  1990-95年为调整巩固阶段。随着本市体制改革和企业调整的加快,模具企业无论从数量上和服务对象上都发生了变化,为适应这种形势,一方面我们抓住骨干企业成立了模具协调组,作为协会的中坚力量;一方面服务方式上也进行相应的调整,如由侧重于技术方面服务而扩大为全行业、全方位的服务,同时报请上级批准,将北京模具技术协会改为北京模具协会。

  1995年底,协会会员数量为160多家。随着会员数量的减少,我们的工作也做了相应的调整,更加注重从质的方面加强服务。协会的队伍也更加巩固了。

  1996年以后是开拓创新阶段。这一阶段主要是适应北京工业以高科技产业为首都经济发展核心这一条思路,更加适应在新形势下做好协会工作的要求,按照国家经贸委对加强协会工作的17点要求,我们克服了对上边的依赖思想,自己主动去开拓、创新,把工作重点完全放在为企业扎实工作上,为提升整个行业的技术水平上做工作,如帮助企业搞好技术改造,向企业推广介绍使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等,并注意吸收其他民营和合资企业入会。

  业务:现在协会共有170_多个会员单位,主要业务是,按照章程及登记证书的业务范围开展工作,主要是行业协调、信息发布、技术攻关、专业培训、咨询服务、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推广、编辑专业刊物等。初步统计十几年来组织技术交流活动700多次;咨询服务上千次;培训各种专业人才700多人。

  人员组成:协会组成人员主要两部分,专职和兼职,以“专少兼多”这样的结构组成。

  专职人员只有4人,在秘书处负责日常工作,兼职人员有来自企业的协调组成员和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及离退休的专家组成。建立了专家库,需要什么人员,可请他们参加。

 

北京模具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会定名为北京模具协会

  第二条 本会由北京市经委、北京市科委联合发起成立,是经社会团体行政主管机关核准注册登记的社团法人。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是团结北京地区从事模具生产及与本行业有关的企业、事业、科研院所、社会团体等单位开展行业协调、信息交流、技术攻关、专业培训、咨询服务、技术推广及编辑专业刊物等活动,把广大会员组织起来,达到加快模具行业深化改革和技术进步,提高生产、技术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提高市场竞争力。

  第四条 本会遵照国家宪法、法律、法令和政策开展各项活动,维护国家根本利益,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第五条 本会接受业务主管部门的领导,接受社会团体行政主管机关的监督、检查和管理。

  第六条 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按照核准登记的章程走民主自律自我发展自成实体的道路,把本会建成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社会团体。

  第七条 注册金额为人民币五万元。

第二章 任 务

  第八条 本会主要是在模具企业和政府部门之间发挥桥梁纽带作用,接受政府部门委托办理与本行业有关的任务,为推动模具行业发展服务。具体任务是:

  1、受政府有关部门委托开展行业情况调查,掌握模具行业现状,提出行业发展规划的建议。

  2、协助政府有关部门贯彻执行与本行业有关政策、法令,促进行业的健康发展。

  3、建立模具协作网,充分利用各企业人才和设备优势,组织模具协调和技术攻关,加速国产化进程,减少进口,节约外汇。

  4、适应市场发展需要,加大企业改革力度,协助企业探索适合本身发展的各种形式管理模式。

  5、组织多种形式的人才培训,对技术工人、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推荐出国学习和培训,组织对口交流,逐步提高全行业人员素质。

 

第三章 会 员

  第九条 本会只吸收单位为团体会员,实行入会和退会自愿原则。

  1、团体会员资格:

  1)依法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专业模具厂;

  2)在企业内部的独立(非独立)核算模具车间(分厂);

  3)从事与模具有关的企、事业、科研院所、社会团体。

  凡具备以上资格条件的合法单位或组织,承认并遵守本团体章程均可申请成为本会团体会员。

  2、入会退会手续

  具备入会条件的单位加入本会应提出书面申请,经常务理事会批准方可成为正式会员,并发给会员证书和本会章程一份。

  会员自愿退会,应提出书面申请,经常务理事会批准,通过收回会员证书终止会员资格。

  第十条 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1、会员权利:

  1)选举权、被选举权、表决权;

  2)优先参加本会举办的各类活动;

  3)优先享用本会发行的资料刊物;

  4)有对本会工作的监督、建议和批评权。

  2、会员义务:

  1)有履行本会章程和执行决议的义务;

  2)有承办本会委托事务义务;

  3)维护本会声誉的义务;

  4)积极参与本会组织的活动的义务;

  5)按时缴纳会费的义务。

  本会会费交纳时间为次年的1-2月。

第四章 组 织 机 构

  第十一条 本会会员代表、理事、常务理事及其他领导的产生,体现民主集中的原则,须经充分酝酿协商由选举产生。

  第十二条 会员代表大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利机关。其主要职责是:

  1、制定、修改章程;

  2、选举产生理事会;

  3、决定本会的工作任务和工作方针;

  4、审查理事会工作报告;

  5、决定其他重要事项。

  会员代表大会有半数以上成员参加为有效会议,参加会议半数以上成员表决的事项为有效决议。

  会员代表大会每三年召开一次(因特殊情况需临时召开,由理事会讨论决定)。


第十三条 理 事 会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闭幕期间的执行机构,向会员代表大会负责。每届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理事会设理事长一人,副理事长若干人,秘书长一人,理事若干人,理事长连任不超过二届。

  理事会的主要职责:

  1、选举产生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2、对本会活动进行集体领导;

  3、提出下届理事会候选人;

  4、贯彻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5、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并报告工作。

  第十四条 本会日常工作由秘书长负责。

  第十五条 本会法人为常务理事会,本会法定代表人为理事长。

 

第五章 资 产 和 财 务

  第十六条 本会资产依照国家和社团行政主管机关规定及本会章程进行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

  第十七条 严格执行国家财会规定,建立健全财会制度。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财务收支状况,财务预决算向理事会作出报告。接受有关部门的审计和监督。

第六章 变 更 和 终 止

  第十八条 变更程序

  1_、本会章程名称法定代表人业务主管部门等重大变更,由理事会提出变更报告,提交会员代表大会通过。

  2_、涉及登记证书、其它内容的一般性变更,由常务理事会审议决定。

  3_、向原业务主管部门和社会团体行政主管机关申报,依法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十九条 终止程序

  1_、由理事长提出终止报告,提交会员代表大会通过。

  2_、由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方案,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善后工作。

  3_、向原业务主管部门和社会团体行政主管机关申报,依法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4_、本回终止清算后剩余资产按北京市社会团体行政主管机关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的理事会。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自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经社团行政主管机关同意,核定批准生效。

  第二十二条 其它必要事项

 

 

  北京模具协会办公地址、联系电话及网址

  地址:北京宣武区虎坊路13号南楼412_室

  邮编:100052

  电话:63542962

  传真:63536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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