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电子仪器行业协会是由北京电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主办,北京市经济委员会主管,在北京市民政局正式注册的区域性社会经济团体,
成立于1987年9月,现有团体会员45个,下设科技委员会、联络部、培训部、发展部及办公室,协会理事长周慎培(原北京市电子工业办公室副主任),秘书长马嘉(北京无线电技术研究所高级工程师)。
协会的会员单位包括:原电子部在京与电子仪器的研制有关的厂所,中国科学院有关研究所,北京市电子工业系统有关的厂所,航空工业总公司、航天工业总公司、中国核工业总公司、中国船舶工业总公司、原邮电部、地质部、铁道部、北京市医药总公司等有关的厂所,以及清华大学、北京大学、北京工业大学、北京机械工业学院等大专院校的有关系、厂,所共涉及十几个系统和部门,是国内地方唯一的电子仪器行业协会,在全国具有一定的影响和作用。
电子仪器行业是高技术、高效益、门类宽、应用广、发展快的电子产业也是知识密集、技术密集、资金密集的高技术投资类产业,
它的发展和其它行业的发展有着密切的关系,它是国民经济各行各业技术进步的基础,是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增长的重要支撑工业。随着现代电子科学技术的发展,
特别是电子计算机技术和专用集成电路的广泛应用, 更促进了电子仪器技术的飞速发展,并与计算机、通信、航空航天、机械制造、汽车、石油、化工、冶金、医药、电力以及科研各领域更加密切的结合。
北京的电子仪器行业是国内起步最早、实力最强的地区性行业之一,
其工业总产值约占全国同行的10%,科研开发力量居全国之首, 产品开发及测量技术的研究在国内有举足轻重的影响,生产能力和出口创汇能力都具有一定的优势。充分发挥地区优势,
努力赶超国际先进水平, 振兴电子仪器行业,是本协会的宗旨。
本协会是在电子信息产业部、北京电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和北京市经委指导下的社会经济团体,
作为企业和政府之间的联系纽带、桥梁, 本协会将积极为保护本行业的合法权益,为维护本行业的利益,为促进本行业的发展, 振兴我国的电子仪器行业而奋斗。
近年来,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北京涌现出许多与电子仪器行业有关的新兴企业,
它们为电子仪器的发展做出了重大贡献。我们热烈欢迎这些单位加入到北京电子仪器行业协会中来,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活动,共同为振兴我国的电子仪器行业而奋斗!
协会办公地点:北京市西城区百万庄大街26号521室 邮编:100037
联系电话(传真): 68326126 e-mail: yhjm@ihw.com.cn
联 系 人: 马 嘉
人员机构设置
理事长:周慎培 原北京市电子工业办公室副主任
常务副理事长:
董宏勋 北京大华无线电仪器厂原厂长 北京清华华环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马 嘉 北京无线电技术研究所原主任 北京银河电子技术公司总经理
监事长:赵玉莲 北京大华无线电仪器厂厂长
副理事长:
吴建中 中美合资安捷伦科技有限公司副总裁
付金豹 北京无线电技术研究所所长
魏宗阳 中航第一集团634所副所长
宋素秀 航天二院203所所长
李虎群 北京无线电仪器厂厂长
秘书长:马 嘉
副秘书长:
白文松 北京电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规划技改处副处级调研元
高 亮 北京无线电仪器厂副总工程师
龚鼎元 北京大华无线电仪器厂企管办主任
那 佳 中航第一集团634所综合处
韦祖鑫 航天二院203所工程师
协会机构:
秘书处办公室
发展部 挂靠在中国电子基础产品发展公司
联络部 挂靠在北京大华无线电仪器厂
培训部 挂靠在中航第一集团634所
科技委员会
北京电子仪器行业协会章程
本协会定名为:北京电子仪器行业协会。
本协会由北京地区从事电子仪器以及仪器系统集成的研制、生产、计量、使用的企业单位联合发起成立,是经北京市社会团体行政主管机关核准注册登记的社会团体法人。
本协会宗旨:团结全行业企事业单位,以为全行业服务为宗旨,积极配合政府部门推行行业管理,促进行业内部企事业单位之间、科研生产之间的横向联合,促进我国电子仪器行业与国际电子仪器行业的交流与合作。本协会不以赢利为目的,而以提高会员单位的社会经济效益为己任,为提高全行业的素质,促进我国电子仪器行业的发展而奋斗。
本协会遵照国家宪法、法律、法令和政策开展各项活动,维护国家的根本利益,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本协会接受业务主管部门的领导,接受社会团体行政主管机关的监督、检查和管理。
坚持民主集中原则,按照核准登记的章程,走民主自律、自我发展、自成实体的道路,把本协会建设成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社会团体。
注册资金为人民币十万元。
任 务
本协会作为政府和会员单位之间的桥梁、纽带,负有向政府反映会员单位的意见和要求,同时传达贯彻执行政府的各项方针政策,协助政府部门搞好电子仪器行业管理的责任。
受政府委托,做好北京地区电子仪器行业基本情况的调查并根据行业发展需要与政府有关部门配合,组织起草制订规划、经济技术政策和行业技术标准等工作。
受政府委托,组织电子仪器及相关产品的评比或技术鉴定。
受政府委托,与有关方面协调电子仪器产品的价格及价格政策。
推动横向经济联系,协调解决会员单位之间及本行业与其他行业之间在生产经营、技术合作和市场竞争中发生的矛盾和问题,推进全行业的技术进步和提高经营管理水平。
开展咨询服务,举办展览会和技术交流会,活跃和开拓技术市场,做好国内外技术经济信息和市场信息工作,出版有关刊物书籍,对企业的经营活动进行指导。
采取多种形式为企事业培训技术人才,使企业及时了解新兴科学技术。学会运用系统工程、价值工程、控制论等现代科学管理方法以提高企业素质。
积极组织和开展与国外同行业及相关行业在经济、科学技术、人才等方面的交流与合作活动。积极利用各种形式引进外资,促进本行业的发展。
组织协商制订行规行约,维护会员单位的合法权益,并监督执行。
承担政府部门和其它团体委托本行业协会办理的其它事项,开展有益于本行业的其它活动。
会 员
本协会吸收单位为团体会员,吸收个人为个人会员。
团体会员资格
凡依法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北京地区从事电子仪器行业研制生产的企业、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及大量使用电子仪器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承认本协会章程,积极参加协会活动和工作,按期交纳会费都可以申请参加本协会成为团体会员。
个人会员资格
凡热爱电子仪器行业、熟悉本行业业务、致力于发展我国电子仪器行业的专家、学者、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离退休老同志、港澳台同仁以及国外电子仪器行业知名人士,承认并遵守本协会章程,均可申请入会,成为个人会员。
入会退会手续
具备条件的单位或个人加入本会,应提出书面申请,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批准,方可成为正式会员,并发给会员证书和本会章程一份。
会员自愿退会,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讨论决定并以适当方式予以宣布,取消会员资格。会员退会不得提出财产要求。
会员的权力和义务
会员的权力
会员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表决权;建议权和批评权;参与本协会内部事务的管理权;优先参加与本协会主办的各项活动的权利;符合本协会章程的其它权利。
优先享用协会提供的各种服务,会员的合法权益受到本协会的维护。
有入会和退会的自由,会员可以参加其它协会。
会员的义务
遵守和履行协会章程、遵守协会制订的行规行约、执行协会的决议、维护本协会的声誉。
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支持协会的各项工作,认真承办积极完成协会交办和委托的各项工作。
按时交纳会费。
本协会会费交纳时间为每年3月份,会费标准由各届理事会根据政府有关规定和本会实际情况在征得会员同意的基础上作出明确规定。
组织机构
本协会会员代表、理事、常务理事及其它领导的产生体现民主集中制的原则,须经充分酝酿协商,由选举产生。
协会的最高权力机关是会员大会。其主要职责是:
制订修改章程;
选举产生理事会、监事会;
决定本协会的工作任务和工作方针;
审议理事会监事会的工作报告;
通过重要决议;
决定本会的重大变更和终止;
其它临时事项。
会员(代表)大会半数以上成员参加为有效会议,参加会议半数以上成员表决的事项为有效决议,会员大会每三年召开一次,因特殊情况须临时召开,由理事会讨论决定。
理事会
第一届理事会的理事由发起单位经过充分酝酿协商,推举产生,从第二届开始,由投票选举产生。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闭幕期间的执行机构,向会员(代表)大会负责,每届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
理事会设理事长1人,副理事长6~9人,常务副理事长1人,秘书长1人,理事若干人;理事长连任不超过两届。
理事会的主要职责:
选举产生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对本会活动进行集体领导;
确定本会办事机构、分支机构的设立;
委任副秘书长和办事机构、分支机构的负责人;
审批会员;
提出下届理事会的候选人;
贯彻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制定本会的中、近期工作计划;
建立各项内部管理制度;
决定本会的一般的变更;
十一、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并报告工作;
十二、接受监事会提出对本会违纪问题的处理意见,提出解决办法并接受其监督;
本协会的日常工作由秘书长负责。
本协会的法人为理事会。本协会的法定代表人为理事长。
监事会
监事会由3人组成,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向会员大会负责,其主要职责是:
选举产生监事长;
出席理事会;
监督本协会及领导成员依照《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开展活动;
监督本协会成员及领导成员依照核定的章程、业务范围及内部管理制度开展活动;
对本协会成员违反本协会纪律,损害本协会声誉的行为进行监督;
对本协会的财务状况进行监督;
对本协会的违纪行为提出处理意见,提交理事会并监督其执行。
根据工作需要设置若干专业机构或专业委员会,由具有一定业务技术水平和组织能力的人
员组成。专业机构或专业委员会的组织、任务及工作方法由理事会决定,另行制订细则。
本协会主办及挂靠单位是:北京电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资产和财务
本协会资产为共有财产,不论如何获得,只能用以促进有利于本协会宗旨实现的各项事业,
不得以利润、股息等直接或间接的方式,支付、转移给本协会会员(支付给工作人员的工资,付给会员为本协会服务应取得报酬以及付给租赁会员的房租除外)。本协会资产依照国家和社团行政主管机关有关规定及本协会章程进行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
经费来源:
会费收入。
有偿服务收入,包括咨询服务、出版刊物、编辑资料、技术培训、举办展览会、中介服务等收入,
承办政府和其他单位委托工作所取得的收入。
政府有关部门给予的资助,国内外团体或个人的自愿捐赠。
其它正常收入。
经费支出:
为实现本协会目的开展的活动支出,包括各种会议、旅差费、出版刊物、书籍、编辑资料所需费用和订购业务书籍杂志资料等。
行业协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奖金及福利的开支。
解决必要的办公条件所需费用的开支。
协会邀请国内外专家学者作咨询、学术报告、讲课的报酬。
其它所需正当开支。
严格执行国家财务规定,建立健全财务制度,编制年度经费预算、决算,定期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财务收支状况,接受会员、监事会和有关部门的审计和监督。
发展社团经济获得的收入,百分之七十用于发展符合本协会宗旨的事业;百分之三十用于本协会的日常管理。事业费和管理费分别建账。
变更和终止
变更程序:
本协会章程、名称、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业务主管部门等重大变更,由理事会提出报告,提交会员代表大会通过。
涉及登记证书其它登记内容的一般性变更,由理事会审议决定。
向原业务主管部门和社团行政主管机关申报,依法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终止程序:
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报告,提交会员代表大会通过。
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方案,确定善后工作人选,成立清算组织,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向原业务主管部门和社团行政主管机关申报,依法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本协会终止清算后剩余资产按北京市社会团体行政主管机关的有关规定处理。
附 则
本章程的修改权属于会员大会,解释权属于理事会。
本章程经会员大会通过,经社团行政主管机关同意,核定批准后生效。
本协会的英文名称为:Beijing Electronic Instrument
Industry Association
缩写为 BEII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