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例》对社会团体接受和使用捐赠、资助有哪些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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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会团体接受捐赠、资助,必须符合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社会团体接受捐赐、资助是社会财力、物力的一种再分配形式,有利于发挥、调动社会资源从事公共事业的积极性,有利于提高社会资源的使用效率。社会团体之间存在着宗旨和业务范围的不同,捐赠人、资助人也存在着捐赠、资助意愿的不同。因此,社会团体应当按照宗旨、业务范围接受捐赠、资助。社会团体使用捐赠、资助,必须根据与捐赠人、资助人约定的期限、方式和合法用途使用。社会团体在按照宗旨、业务范围接受捐赠、资助后,即面临着捐赠、资助的使用问题。社会团体与捐赠人、资助人约走的期限、方式和使用用途,反映了捐赠人、资助人的意愿和要求,他们有权监督该社会团体对约定的执行情况。另一方面,该社会团体有责任按照约定履行其社会义务,取信于捐赠人、资助人,以适当方式向捐赠人、资助人反馈捐赠、资助的使用情况,接受监督。据此,《条例》还规定了社会团体应当向业务主管单位报告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有关情况,并应当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这样规定可以充分发挥业务主管单位和社会公众的监督作用。这里所说的“适当方式”,应当包括对社会公开的和便于公众接触、查询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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