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例》对登记管理机关“对社会团体实施年度检查”的职责有哪些新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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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对社会团体执行年度检查制度的职责,《条例》规定,登记管理机关“对社会团体实施年度检查”。早在1989年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就曾对年检制度及登记管理机关的这项职责作过规定,经过多年实践检验,大家一致认为这项制度对社会团体的管理是行之有效的,赋予登记管理机关这项职责是适宜的。在实践的基础上,此次修改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不仅肯定和继承了原有的制度和规定,而且还作了有益的完善, 如为了发挥年检制度的最大管理效益,增加规定了业务主管单位负责社会团体年度检查的初审的职责,还增加了登记管理机关对社会团体进行年度检查不得收取费用的规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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