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团体如何处理注销后的剩余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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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会团体的剩余财产,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社会团体的剩余财产是指社会团体注销后,清偿了债务、支付了工资和清算费用等全部的支出所剩余的财产。此财产可分为货币形态和实物形态,实物形态的财产可根据需要通过合法方式变卖或出让,使之转化为货币形态。

  社会团体的财产主要来源于以下几个渠道:一是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缴纳的会费;二是政府资助;三是国内外社会组织和个人的捐赠;四是社会团体按照登记的章程和宗旨开展有偿服务活动的收入;五是其他合法收入。不管哪种渠道所得的财产,一旦成为社会团体的财产,就依法为社会团体所占有、使用和处分。社团注销、注销的剩余财产,是社团法人的剩余财产,不为任何人所私有,当然不能被任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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