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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团体修改章程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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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团体修改章程须依照下列程序: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审议;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社会团体修改章程需提交以下材料(一式两份):加盖会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的申请报告;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会议纪要;修改后的章程草案及修改说明;业务主管单位同意的文件;领取并填写《社会团体章程核准表》;其他需要说明的材料。修改后的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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