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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团体办理变更手续,须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哪些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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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不同的变更内容,社会团体应分别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以下材料(均需一式两份):
(一)社会团体办理名称变更登记,需提交加盖会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变更名称申请书,加盖会章的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的会议纪要,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的新修改的章程草案,业务主管单位的审查同意的文件,领取并填写《社会团体变更登记表》。
(二)社会团体办理住所变更登记,需提交加盖会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变更住所申请书,加盖会章的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的会议纪要,新住所的产权证明或使用证明材料(使用面积、使用期限、地址、邮编及联系电话),业务主管单位的审查同意的文件,领取并填写《社会团体变更登记表》。
(三)社会团体变更宗旨、业务范围和活动地域,需提交加盖会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变更登记申请书,加盖会章的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的会议纪要,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的新修改的章程草案,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的文件,领取并填写《社会团体变更登记表》。
(四)社会团体变更法定代表人,需提交加盖会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变更登记申请书,加盖会章的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的会议纪要,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的文件,领取并填写《社会团体变更登记表》、《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登记表》(后者要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查盖章)。
(五)社会团体办理活动资金变更登记,需提交加盖会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变更登记申请书,加盖会章的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的会议纪要,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业务主管单位的审查同意的文件,领取井填写《社会团体变更登记表》。
(六)社团变更业务主管单位,需提供加盖会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变更登记申请书,加盖会章的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的会议纪要,原业务主管单位同意的文件,新业务主管单位同意的文件,领取并填写《社会团体变更登记表》。
此外,社会团体申请办理以上事项的变更登记时,还要将《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交登记管理机关,由登记管理机关重新制发新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登记管理机关对社会团体提交的以上材料进行审核后,作出准予或不准变更的决定。社团登记事项或备案事项变更,只有经登记管理机关依法核准后才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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