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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团体如何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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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支机构是社会团体为开展业务活动的需要,按照其业务范围科学划分而设立的专门从事业务活动的内部机构,这类机构由与该业务领域相关的会员所组成;代表机构是社会团体在会址以外某行政区域设置的代表该社会团体从事活动、承办社会团体交办的工作任务的机构。
社会团体根据业务活动的需要,可以申请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社会团体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必须按照其章程的规定,履行一定的民主程序,报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再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办理登记手续。社会团体申请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应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1)设立分支机构或者代表机构的申请书;(2)办公场所使用权证明;
(3)理事会或者常务理事会的会议纪要; (4)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的意见; (5)主要负责人情况。登记管理机关批准设立的,发给批准文件,办理相应手续。
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是社会团体的组成部分,分支机构的名称一般为:专业委员会、分会、工作委员会等。社会团体代表机构的名称一般规范为代表处、联络处、办事处。分支机构和代表机构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它的民事责任由所属于的社会团体来承担。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必须遵守所属于的社会团体章程,接受所属于的社会团体领导和管理。社会团体的分支机构和代表机构的名称应冠以本社会团体的名称。
社会团体的分支机构不得制定章程、发展会员和收取会费,可以在社会团体章程规定的原则下制定自己的管理办法,在社会团体的授权范围内开展活动、发展会员(其发展的会员应属于社会团体的会员)、收取会费(其收取的会费应属于社会团体所有,社会团体可按一定比例分配给分支机构使用)。
一个社会团体内部设立分支机构的标准应该统一,例如学术性社团可以按本学科所包含的专业设立分支机构;行业性社团可以按本行业所包含的小行业设立分支机构;其他类型社会团体可以按业务活动的分类或者会员组成的特点来设立分支机构。一个社会团体内部不宜采取多个标准来设立分支机构,避免分支机构业务范围的重复与交叉。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下面不得再设立分支机构。例如“中国××学会××专业委员会”下面不得设立“中国××学会××专业委员会××支会”。层层设立分支机构,易给社团内部管理增加难度甚至出现管理失控、出现法律责任又不能独立承担。
社会团体不得设立地域性的分支机构。例如“中国××学会”不得设立“陕西分会”、“上海分会”。社会团体的分支机构应按其业务的划分来设立,而不是按照地域来设立。如果某一社会团体按地域设立分支机构,易与当地设立的社会团体在业务范围上出现重复,也不便于社会团体对其进行管理。社会团体不得在核准登记的活动地域以外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例如活动地域为北京市的“北京市××学会”不得在天津市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
社会团体办事机构是内部设立的承办社团日常事务的机构,具体是指秘书处、办公室、财务部等工作部门。社会团体按照其章程规定的程序决定设立办事机构的,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伺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备案。登记管理机关同意备案的予以办理相应手续。
社会团体举办的事业性实体、经济实体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在经过有关部门批准或注册登记后,应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备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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