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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团体章程的内容
——民主的组织管理制度,执行机构的产生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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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的组织管理制度是指确保社会团体中全体会员能够充分行使其民主权利、体现共同意愿的具有约束力的规定或机制,是社会团体民主管理、民主决策特征的集中体现。民主的组织管理制度主要应包括对组织机构的产生程序及其职权、组织机构间的相互关系、民主议事规则和程序的规定。社会团体的组织机构由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理事人数较多时可设立常务理事会)组成。社会团体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其职责主要是,制定或修改章程,选举或罢免理事、审议理事会的报告和财务报告,决定终止事宜等。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或者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半数以上通过方能生效。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每届最长不得超过五年。理事会是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
在闭会期间领导本社会团体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负责。其职责是:执行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选举或罢免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筹备召开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并向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领导各机构开展工作;制定内部管理制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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