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团体的住所

http://ica.setc.gov.cn

  社会团体的住所是指社会团体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社会团体作为法人组织,必须要有住所。对社会团体的住所在法律中予以确定,其作用在于:一是作为诉讼管辖的依据;二是法律文书及其他函件法定的送达场所;三是社会团体享有权利义务的法定地点。社会团体住所确定后,如要变动则要依法进行变更。社会团体对其住所应有独立使用权,不得与其他机构合属办公,不得设置在私人寓所内,住所应相对稳定。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