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社会团体按照其成员分布、活动地域等状况,划分为全国性社会团体、地方性社会团体和跨行政区域的社会团体。为便于对社会团体的登记管理,我国对社会团体实行分级登记管理制度,即不同层次的社会团体按照其成员分布、活动地域,分别由相应的登记管理机关登记管理。
全国性社团是指会员分布和活动地域在全国范围的社团。这类社团有以下几个特点,会员来自全国范围,并具有广泛性和一定的代表性,多为该社团所从事的业务领域内的权威人士;活动地域广,可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活动;名称一般冠以“中国”、“中华”、“全国”等字样。这一类社会团体的登记管理机关是国务院的登记管理机关即民政部。
地方性社团是相对于全国性社团而言的,是指会员分布和活动地域在省及省以下某一政区域内的社团,其名称前一般需冠以其所在行政区域的名称。地方性社团依据我国行政区划的实际状况,分为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性社会团体,地区(市、自治州)性社会团体,县(县级市)及县(县级市)以下的社会团体。这一类社会团体,由所在地人民政府的登记管理机关负责登记管理,即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性社团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登记管理机关(即民政厅、局)负责登记管理;地区(市、自治州)性社会团体由市、自治州人民政府或地区行署的登记管理机关(即民政局或民政处)负责登记管理;县(县级市)及县以下社团由县(县级市)人民政府登记管理机关(即民政局)负责登记管理。
跨行政区域的社会团体,由所跨行政区域的共同上一级人民政府的登记管理机关负责登记管理。跨行政区域社团是指会员分布和活动地域跨越行政区域、以某一特定的地域、历史、经济、人文等特征为联系纽带的社团。这类社团会员及活动范围的跨地域性决定了其登记管理机关必须是所跨地域的共同上一级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即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社团,由国务院的登记管理机关负责登记管理:跨地区(市、自治州)的社团,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社团登记管理机关负责登记管理;跨县(县级市)的社团,由地级市或行署的社团登记管理机关负责登记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