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团体依照法律、法规及其章程开展活动,受国家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干涉。
社会团体依照法律、法规及其章程开展活动,实质上是社会团体依法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过程。社会团体作为一种民事主体,在其获得某项民事权利后,总是以一定的行为或者不一定的行为,来达到自己的某种目的,实现自己的某种意志。权利的对称是义务,社会团体对于法律规定的义务不能随心所欲,法律、法规要求社会团体的作为和不作为,社会团体必须认真履行或者接受约束。
国家是一种政治组织,具有特殊的强制力,没有国家强制力的保障,法律就不能实施和发挥作用,而制定法律和保障法律的实施,也正是国家活动的一个重要方面。国家保护社会团体依照法律、法规及其章程开展活动,意味着国家以强制力为后盾保护社会团体依法享有权力和承担义务,国家除对社会团体依法进行必要的监督管理外,不进行其他不必要的干预。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干涉社会团体的活动。除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和其他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对社会团体进行监督管理外,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无权对社会团体进行非法干涉。对于侵犯社会团体合法权益的行为,社会团体有权加以拒绝,有权依法向有关国家机关请求给予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