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团体必须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这是社会团体承担的法律义务。
社会团体不得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我国宪法总的指导思想是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即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这四项基本原则是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进的共同的政治基础。社会团体作为依法成立的社会组织,与党和国家在根本利益上是一致的,只有自觉遵守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才能保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在经济与社会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中发挥出积极的作用。
社会团体不得危害国家的统一、安全和民族的团结。国家的统一、安全和民族的团结,是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取得胜利的基本保证。任何分裂祖国、破坏国家领土完整的行为都是对国家利益、民族利益的背叛,为我国的宪法和法律所不容。因此,社会团体必须服从国家各级机关的统一管理,坚决执行党和国家制定的各项民族政策和有关民族法规,自觉维护国家的统一、安全和民族的团结。
社会团体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其他组织和公民的合法权益。社会团体作为一个法律主体存在于社会之中,无论其享有权利还是承担义务,都会对国家、其他社会组织和公民发生影响。任何权利都不是绝对的,社会团体必须按照法律的规定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其他组织和公民的合法权益。
社会团体不得违背社会道德凤尚。社会道德风尚是一个社会道德水准的反映,是社会精神文明的重要尺度。道德是人们关于善与恶、正义与非正义、公正与偏私、诚实与虚伪、荣誉与耻辱等观念以及同这些观念相适应的、由社会舆论和人们的信念来实现的行为规范的总和,是建立在一定经济基础之上的社会意识形态。每一种社会经济形态,都有与其相应的道德。良好的社会道德风尚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树立良好的社会道德风尚是公民和社会组织的一项重要义务。社会团体应当自觉维护社会道德风尚,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作出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