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组织可以加入社会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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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机关和党的组织以外的组织可以作为单位会员加入社会团体。

  国家机关不可以组成和加入社会团体。国家机关是一类特殊的社会组织,他们的性质、地位和职责是由法律、法规规定的。国家机关行使国家的各项权力,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我国国家机关主要包括: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各级人民法院和各级人民检察院。国家机关作为一种社会组织,除了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外,不应当有自己其他的利益和目的,因而也没有再组织社会团体的必要;同时,国家机关如果参加社会团体,也不利于社会团体的健康发展,容易产生职责不清,政社不分,职能混情等问题。因此,国家机关作为组织不能组成或参加社会团体。

  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是领导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核心力量。我们党除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这个宗旨外,没有自己特殊的意愿,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党没有也不应当再有自己特殊的利益,因此各级党的组织及其工作部门也不应当以自己的名义参加社会团体。

  国家机关和党的各级组织,本身不能直接参加社会团体,并不意味着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党员个人,不能依法参加社会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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