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团体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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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会团体,是指中国公民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通过概括各类社会团体的本质特征,对社会团体的概念作出了明确的界定。

  (一)由中国公民自愿组成。这句话一是明确了组成社会团体的主体范围是中国公民。依照我国法律,凡具有中国国藉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具有中国国籍的外国人及外国政府、企业、民间非营利组织在华设立的代表机构,不能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在我国境内组成社会团体。二是明确了组成社会团体的自愿性特征。结社自由是宪法赋予公民的权利,中国公民及国家机关以外的组织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有权依照自已的意愿组成各种社会团体,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对公民和组织合法的结社行为非法进行干预,不得强迫命令,违背他人意志强制或者限制他人组织或者参加某个社会团体。

  (二)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章程开展活动。任何社会组织的产生都是为了实现一定的社会目标,这一目标就是该社会组织的宗旨或者纲领,表明成立该组织的目的。社会团体是人的集合体,人们为了实现共同的意愿,走到一起来了,在这个共同目标下,组织起来。经过社会团体成员共同认可的关于该社会团体宗旨和活动准则、组织机构等有会员共同遵守的规则,就是社会团体的章程。社会团体及其成员应当按照章程开展活动,不得超出章程所规定的宗旨、业务范围和活动地域开展活动。会员按照章程的规定,享受社会团体内的权利、承担社会团体内的义务。

  (三)社会团体是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非营利性”是社会团体区别于企业、公司等营利性组织的根本特征。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条件下,各种社会组织需要按照各自的本质特征由国家进行分类指导和管理,以划清各类社会组织的界限,使各类社会组织各行其道、各得其所。参考国际上对社会组织的分类,我国除国家机关以外的社会组织也可以分为非营利性组织和营利性组织两大类。企业是营利性的社会组织,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事业单位是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具有非营利和公益性的共性。在这个共性下,社会团体的特征是由公民组成、实行会员民主管理制度;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特征是主要利用非国有资产;事业单位的特征是利用国有资产。

  应当强调的是,社会团体作为一个非营利性组织,是从社会团体的宗旨及存在的目标出发而言的,社会团体在其存在过程中,必然也会同外界发生一定的经济联系,进行一些必要的经济活动,但这些经济联系和经济活动,应当围绕社会团体的宗旨而开展,不应当以营利为目的从事经营性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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