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河北新建民用建筑全面执行65%的节能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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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是河北省新建民用建筑全面执行65%节能标准的第一年。省建设厅近日印发的《全省建设科技与建筑节能2008年工作要点》提出,力争设区市标准执行率达到95%以上,县(市)达到85%以上。
为此,河北省将进一步完善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加强对建设工程设计、审图环节、施工环节、竣工验收和房屋销售环节的监管。新建商品房销售时在买卖合同、质量保证书、使用说明书等文件中必须载明耗能量、节能措施等信息。
加快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方面,河北省将总结唐山市、承德市、石家庄市居住建筑及办公建筑节能改造的经验,组织编制《既有建筑节能技术改造规程》等标准,制定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实施办法、工作方案,推动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温度调控及节能改造,今年全省完成300万平方米以上的改造任务。
同时,河北省将积极推广应用新型节能结构体系和新型墙体材料,加快推进县(市)实现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工作步伐,年底40%以上的县(市)实现“禁实”目标。已实现“禁实”目标的市、县逐步禁止使用粘土制品,并将“禁实”工作向乡镇延伸。
在全省大力推广太阳能、浅层地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一体化应用,全省年利用率达到新建建筑竣工总量的30%以上。协助保定市、邢台市建设“太阳能建筑城”。
(中国建筑材料工业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