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四道“门槛”规范煤炭项目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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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煤炭项目建设管理,陕西省对新的煤炭项目在规划、资源配置、准入条件、核准程序等方面提出了新的标准和要求。

陕西省发改委、国土资源厅和煤炭工业局联合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炭项目建设管理的意见》明确,煤炭资源开发以国家煤炭工业发展规划、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为依据,由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煤炭局、省国土资源厅和有关设区市政府,根据国家和省能源供需平衡状况、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矿区总体规划和公用配套设施等,制订全省煤炭资源开发阶段性目标。

在按市场机制配置资源方面,除部分项目可以协议方式有偿出让矿业权外,其他煤炭资源开发项目探矿权、采矿权的出让,一律以招标、拍卖、挂牌等市场竞争方式有偿取得,未按规定采用市场竞争方式取得矿业权的煤炭开发项目不予核准。

在准入条件方面,陕西省将严格开办煤矿准入的标准,以提高煤矿开发技术和安全水平。在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矿区煤炭资源,应由国有资本控股开发。

在核准程序方面,项目业主在有偿取得资源并经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划定矿区范围后,需编制项目申请报告,同时取得有关部门对项目用地、环保、水保、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安全预评价等方面意见,由陕西省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据规划和按规定程序办理核准手续,项目核准后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按规定办理采矿许可证。

(中国煤炭工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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