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验箱不受医疗器械管理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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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适应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工作的需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临床分析用氨基酸分析仪等63种产品的分类进行了界定,并于2007年2月16日以国食药监械[2007]93号文发出通知,其中电热鼓风干燥箱、电热真空干燥箱、电热恒温水温箱、电热恒温水槽、电热恒温培养箱、药品恒温冷藏柜将不再作为医疗器械管理,所以这部份产品的生产与销售将不需要受到医疗器械管理的限制。

(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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