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发电权有偿替代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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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能源办关于加快关停小火电机组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发[2007]2号)精神,按照国家“上大压小、节能减排”工作部署,促进电力资源优化配置,2007年6月11日辽宁省经委和东北电监局结合辽宁电力工业实际情况,联合下发了《辽宁电网发电权有偿替代交易管理办法》(试行)(辽经电力[2007]163号)。

该办法以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和连续供电为前提,着重考虑节能环保,支持和鼓励容量大、煤耗低、污染物排放少、节水型机组替代容量小、煤耗高、污染重的机组发电,通过市场化手段,科学、公平、合理的开展发电权有偿替代交易。

(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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