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五”期间三峡水电站发电量分配方案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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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中国电力新闻网报道,长江电力5月8日公告称,近日接到发展改革委关于三峡电能消纳方案通知,“十一五”期间三峡水电站发电量分配计划为:华中电网1430.3亿千瓦时(其中重庆100亿千瓦时),华东电网1520.7亿千瓦时,南方电网756.7亿千瓦时。 

  根据方案,“十一五”期间,三峡水电站发电量将达到3707.7亿千瓦时,比原国家计委的计划电量超出562.6亿千瓦时。“十一五”期间,三峡电价原则上按照受电省市电厂同期平均上网电价水平确定,并随受电省市平均电价水平的变化而浮动的原则执行。 

  公告并表示,为支持三峡工程水库库区建设,中国长江三峡工程开发总公司和国家电网公司在“十一五”期间每年从三峡发电和输变电工程收益中各拿出5000万元,共计1亿元,作为三峡库区电力扶持资金,专项用于扶持库区发展,其中2006年两家企业各按2500万元安排。

(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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