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开展大型电力企业环境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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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环保总局、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的有关要求,由省环保局和兰州电监办共同制订了《甘肃省大型电力企业环境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标志着我省大型电力企业环境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全面展开。

我省大型电力企业环境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由省环保局环境监理所和兰州电监办供电监管处具体负责试点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工作。此次试点单位名单分别是:华能平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国电靖远发电有限公司、靖远第二发电有限公司、兰州西固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大唐连城电厂、甘肃电投张掖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甘肃电投永昌发电有限责任公司、酒钢热电厂。

试点工作的实施内容:1、各试点单位要认真按照国家环保总局、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的要求,设置企业环境管理总监和企业环境监督员,并报省环保局和兰州电监办登记备案。企业环境管理总监由企业厂长或由企业厂长指派的,全面负责企业环境管理工作的厂级领导担任;企业环境监督员由企业具有环境污染控制技术性、专门性知识与技能的企业环保专工担任。2、各试点企业要建立健全企业环境管理总监和环境监督员登记管理工作制度、企业环境工作报告制度、企业污染物申报登记制度、企业污染物消减情况报告制度、污染设施运行报告制度、突发性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及报告制度、企业环境监督员试点工作情况报告制度等长工作机制。各项规章制度须由试点单位正式印发执行,并报省环保局和兰州电监办备案。3、各试点企业环境管理总监和环境监督员要积极参加国家环保总局或省环保局组织的企业环境监督员制度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4、各试点企业要加强内部环境管理机构、环境管理体制、环境管理制度和自我监督机制建设,建立和完善企业与环保部门、电力监管部门的沟通协调机制建设工作。省环保局和兰州电监办定期对企业环境监督员试点工作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企业环境监督员试点工作在我省的顺利实施。

试点工作中共确定了企业环境监督员具有9项基本工作职责:1、负责制定和完善企业的环保工作计划和规章制度;2、负责定期或不定期检查企业产生污染的生产设施和污染防治设施运转情况;3、负责定期或不定期自行监测排污口、厂界噪声,掌握企业污染物排放量和排放浓度;4、协助组织编制企业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及“三同时”计划,并予以督促实施;5、负责向环保部门报告污染物排放情况和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报告每月不少于一次,并接受环保部门的指导和监督;6、协助企业的清洁生产、节能节水等工作;7、负责组织编写企业环境应急预案,对企业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及时向环保局汇报,并进行处理;8、负责协助企业做好污染物申报登记工作;9、负责组织对公司员工环境保护知识培训。

大型电力企业环境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的开展,为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环境管理体制与机制,强化企业和全社会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责任,增强企业自主守法能力与水平,发挥企业在环境保护工作中主观能动作用,落实企业对自身环境行为负责的目标,构建现代企业环境管理体制起到积极的作用。

(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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