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行车行业协会应对国际贸易纠纷的思考

——中国自行车工业协会

一、行业概况

目前,世界自行车年产量约为1.2亿辆,年贸易量约为8000万辆。中国自行车产量、出口量分别为7000多万辆和5000多万辆,均占世界总量60%以上,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

中国自行车出口到世界上160多个国家和地区,出口市场以美国、日本、印度尼西亚、俄罗斯和韩国等为主。按各洲统计,北美洲和亚洲是最主要的出口目的地,分别占出口总量的35%和40%左右。

中国自行车行业能在激烈的国际市场竞争中占据重要地位主要在于价格优势,而构成价格优势的因素主要有四个:一是我国劳动力成本较低,适宜发展自行车这样的劳动密集型产业;二是各地政府为自行车行业的发展提供了较宽松的外部环境;三是自行车作为我国传统产业,有较高专业化生产水平,各种零部件均有专业化生产厂,具有规模经济效应;四是有大量熟练技工和从业人员作为支持。

据协会《2004-2005年自行车市场调查问卷》反映,我会员中有76%的企业认为自身产品在国际市场处于中上游水平,并有信心追赶国际先进水平,保持竞争力。

自行车在中国更多作为一种短途代步工具,而在国外则以休闲健身为主要功能,加上中国市场自行车价格较低,因此,外国产品进入中国市场比较困难,目前国内市场没有受到国外产品冲击的迹象和可能性。

相反,由于中国自行车制造业发达,产品大量出口,价格低廉,在国外有很高的市场占有率,为了保护当地产业,国外政府往往采取各种手段限制进口中国自行车。90年代至今,我行业经历了来自美国、日本、欧盟、加拿大、墨西哥、土耳其等各国各种形式的贸易壁垒。

二、自行车行业经历的主要贸易纠纷解决过程

1,应诉美国反倾销全面胜诉

1995年4月5日,美国商务部接受美国三家主要自行车生产商的申请,宣布对我出口到美国自行车进行反倾销调查。中国自行车协会和中国机电进出口商会以及中国外商投资协会共同组成了应诉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展开应诉工作。

1995年4月18日至19日,应诉小组在深圳召开了关于做好美国对我自行车反倾销应诉工作会议,会议根据“对美反倾销应诉中国只能统一聘请律师”和“一致对外应诉”的指导原则,经过对比各家有关美国律师事务所的实力,最后决定,聘请美国伟凯(White & Case)律师事务所代表中国企业应诉,各有关企业自行聘请的律师可以为本公司应诉做内部工作,但对外由伟凯律师事务所统一处理应对。

在本案中,共有27家中国自行车企业要求应诉,但因美国商务部称其能力有限,只能根据应诉公司的出口量最终选择其中的9家进行单独调查,给予分别税率。随后,6家企业退出应诉队伍。

1995年11月11日,美国商务部公布初裁结果,参加全程应诉的9家中国企业均获得单独税率。针对个别企业初裁税率高于预计水平,以及未列入单独调查名单但仍积极提交问卷的12家企业被判与不应诉企业相同税率的问题,我方律师分别向美国商务部和美国国际贸易法庭提出申诉,争取重新计算税率。

1995年11月14日至15日,在北京召开了美国对我反倾销核查准备工作会议,会议强调了当时首要任务是在美国商务部官员来华对参加全程应诉的企业进行核查之前,必须充分做好准备,争取通过核查在终裁时获得更好结果。

1995年12月4日至20日,美国商务部对9家全程应诉企业中的6家进行了实地核查。

为了给美国商务部和美方原告施加压力,我方律师分别向美国国际贸易法院和马萨诸塞州联邦法院提起诉讼,证明原告有意在反倾销调查中隐瞒对我方有利证据以及有不正当竞争行为。

1996年4月22日,应诉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组织了国内有关企业赴美国参加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于4月24日举行的听证会。应诉期间,协会提供了全行业产品品种分类统计,有力证明了我当时出口以普通自行车为主,而美国企业以生产山地自行车为主,因此没有对当地产业造成损害,为最终判决提供了有利证据。

1996年6月4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对我输美自行车反倾销案做出终裁,认为中国出口到美国的自行车没有对美国相关工业造成损害或损害威胁,我行业经过14个月的努力终于取得全面胜诉。

1995年,中国出口自行车到美国400万辆;如今,美国已成为我自行车最大的出口市场,年出口量在1800万辆以上。

2,日本保障措施调查及“特定产品”申请

2001年3月,日本自行车协会针对进口自行车数量剧增和部分进口车质量出现问题的情况,决定向政府申请保障措施以及将自行车列为消费生活用“特定产品”。

2001年4月19日、6月5日、10月20日,我协会共3次召开了部分对日出口骨干企业座谈会。第1次会议对反对日本自行车协会向政府提出了对自行车实行紧急进口限制措施的申请和将自行车作为生活消费用产品的指定产品贴PSC标记,及进一步加强行业自律达成共识。第2次会议上,与会的13家企业向全行业发出了《自行车行业企业自律倡议书》。第3次会议由自行车协会与机电商会联合召开,特邀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的代表到会,共同研究了加强出口产品质量把关的措施。包括整车和零部件骨干生产企业在内的42个到会企业围绕提高产品质量、维护市场信誉和秩序发出了联合宣言书。政府、企业共同采取的措施不仅将加强行业自律的活动进一步具体化,还为中日双方行业组织通过会谈寻求采取紧急进口限制措施以外的解决方法提供了依据。

5-11月期间,我协会与日本自行车协会进行了三次会谈,促使日本自行车协会撤消向政府提出了对自行车实行紧急进口限制措施的申请和将自行车作为生活消费用产品的指定产品贴PSC标记。5月7日在上海举行了第1次会谈,我方表明了不赞成日方采取紧急进口限制措施的原则立场,提出了寻求其他办法解决问题的建议。这次会谈增进了双方了解,为进一步沟通打下了基础。7月26日在日本大阪举行第2次会谈。这次会谈双方均转达了两国政府期望通过行业组织之间协商解决紧急进口限制措施问题的意见,在提高产品质量、加强交流与合作方面取得进展,并确定年内举行第3次会谈。11月19-20日,日本自行车产业振兴会、自行车协会与中国自行车协会、机电商会日机分会共举行了第3次会谈。最终,中日两国四个行业组织签订备忘录,同意共同采取措施,做到以下四点:第一,要给消费者提供质量好、安全可靠的自行车产品;第二,通过会谈双方加深了解,日本方面考虑撤销对中国对日出口自行车采取进口紧急限制措施的决议案;第三,为规范行业行为、提高产品质量,中方拟成立行业自律性的质量为中心的对日出口协调小组;第四,中日双方行业组织继续加强交流和沟通,特别提出,日方为推进“指定产品”,制定的相应安全标准应提前提供给中国(及其它出口到日本的国家和地区)。

12月27-28日,我协会与中国机电进出口商会日机分会联合在广州召开会议,落实第3次会谈备忘录的内容,会议研究了保证质量、规范对日出口秩序的办法。拟订了《自行车出口日本市场协调管理办法(草)》,明确由机电进出口商会日机分会为执行该办法的日常工作机构。

2002年9月26日,日本自行车协会在东京召开行业协会第147届理事会,通过了撤销对出口到日本的自行车采取限制措施的申请,并正式书面通知中国自行车协会。

2004年,中国出口日本自行车整车757万辆,比2001年出口499万辆增长了51.7%。

3,欧盟对中国自行车及其零部件反倾销调查

    自1993年起,欧盟(当时为欧共体)对原产于中国的自行车征收30.6%的反倾销税。

2004年4月29日,欧盟委员会公布对原产于中国的自行车进行反倾销期中复审。中国自行车协会与中国机电进出口商会自行车分会组成应诉工作领导小组,联合召集出口欧盟有关企业商讨对策,组织企业聘请律师积极应诉。

2005年7月14日,欧盟公布对中国的自行车反倾销调查案件终裁结果:将反倾销税率从原30.6%提高到48.5%!针对行业普遍关心的市场经济待遇和单独税率问题,欧盟明确表示,自行车出口采取配额制度证明政府干预了企业行为,因此不能给予市场经济待遇和单独税率。

针对市场经济地位和欧盟成员国变化情况,行业将继续争取欧盟改变限制我自行车的态度。

欧盟试图对我自行车重要零部件进行反倾销未果。1999年11月15日,欧盟立案对我自行车零部件进行反倾销调查。早在此前,中国自行车协会根据欧盟的反倾销动向,与中国机电进出口商会先后于10月27、28日在苏州和深圳召开了各地方协会和出口企业会议,提前通报了欧盟将对我进行反倾销调查的信息。会议介绍了反倾销应诉的基本知识,王凤和理事长以美国反倾销案为例,阐明了反倾销应诉的重要性和经验教训。12月21日,21家企业向欧委会提交了市场经济地位申请表。其后,我方律师在互联网上为涉案企业建立了省力、省钱、高效的自行车零部件抗辩网页,充分利用法律赋予的各种合法权利。2000年1月21日,欧委会通知中方律师,欧盟起诉方全体企业同意撤诉,中国应诉企业再一次获得胜利,自行车零部件得以顺利进入欧盟市场。

2004年.中国出口欧盟原15国166万辆,出口欧盟25国自行车312万辆,分别比2001年出口94万辆和152万辆增长了77%和

105%!

4,加拿大全球自行车贸易保障措施调查进行中

2005年2月,加拿大国际法庭应国内生产商申请对进口自行车及其车架进行贸易保障措施调查。中国自行车协会、中国机电进出口商会和两家企业共同作为利益方参与应诉,在商务部有关负责人和律师指导下,按照法庭要求完成调查问卷、立场陈述等工作。协会与商会派工作人员参加于6月20日起在加拿大国际贸易法庭举行的听证会并代表行业发言。

目前,国际贸易法庭已向加拿大政府提出建议,要求对进口自行车征收三年附加税,第一年为30%,第二年为25%,第三年为20%。对FOB价格超过225美元以上自行车和童车、折叠车豁免。加拿大政府至今没有任何决定,表示该措施执行之前需要和财政部、海关等有关部门商讨并取得中国政府的理解。。

加拿大轮胎公司因不满加拿大国际贸易法庭的裁决,已于9月底向加拿大联邦法院提出申诉,要求法院对案件进行司法审查。法院已受理。

2004年,中国出口加拿大自行车55万辆,比2001年出口45万辆增长22.2%。

三、自行车协会应对各种贸易壁垒的工作体会

1,行业协会在化解国际贸易纠纷中可发挥积极作用

一方面,协会直接面向广大会员,掌握企业信息,能代表行业利益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情况、指出问题和提出建议,帮助政府了解行业发展情况,具有不可替代的桥梁作用。中国自行车协会现有会员400多家,协会通过会员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等会议,《中国自行车》杂志、自行车网站,信息统计及反馈,回访会员企业,组织专业信息交流和专业培训,开展市场调研等多种形式的工作,为会员服务,维护会员合法权益,使会员对协会有强烈的归属感,遇到问题愿意通过协会寻求帮助,在应对国际贸易纠纷中容易组织协调起来。

另一方面,行业协会能通过民间对话机制,承担许多国际贸易活动中必须的但又不宜或难以由政府和企业直接承担的事务,在国家间的贸易争端和纠纷中发挥缓冲作用。近年来,协会与国外行业组织交往不断增加,先后接待和回访了日本、美国、意大利、德国、欧盟、印度和中国台湾省的同行业组织。日本、意大利、印度等同行业组织的负责人均带团参加过我协会主办的每年一届的中国国际自行车展,并通过互派展团参加在相关国家举办的行业展、交换专业刊物、资料等组织交流活动,建立民间对话机制,加强行业间的交流、沟通、磋商,为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创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

2,行业协会可以为企业提供预警服务

通过协会与国外相关组织的密切联系,有可能提前得知当地即将实施的限制贸易的措施,可以为企业提供预警服务。

早在1995年美国对我国自行车反倾销调查立案前,协会已于1992年通过台湾省自行车行业组织得到相关信息,分别于1993年9月和1994年7月在上海两次召开主要输美企业会议,通报相关情况,并请台湾省同行介绍美反倾销程序,研究应对措施。后又与机电商会共同组织了应诉工作,最终于1996年胜诉。

同样,日本拟对我采取进口限制的信息,最早是2000年11月协会派员参加东京国际自行车展与日本自行车产业振兴会进行交流时获得的,以后又在一些专业资料上得到相关信息。协会通过《中国自行车》杂志、内部《情况通报》等及时向企业传递了信息,同时召开了有关出口企业会议,进行了通报、研究,最终通过谈判使日方放弃采取措施。

3,协会做好基础资料的收集、整理、分析工作十分重要

协会必须掌握行业和企业的基础资料,尤其对各类数据的收集、整理、分析十分重要,只有真实有效的数据在谈判、抗辩过程中才有说服力。

比如2001年与日本的会谈前,协会整理了国内生产、出口情况,了解了日本近几年产量、品种、进口情况,以及日本经济发展状况。通过对比分析,我方有力指出,日方企业减少、产量下降,是整个日本市场成本过高造成的,中国输日品种与日方企业的产品在日本市场上是互为补充的;同时指出,日方部分进口商压价采购是造成价格质量问题的客观原因。当然,我们认为日方提出的提高产品质量问题值得重视,表示可以联手加以解决,提出了一些建设性意见,使会谈得以顺利进行。

4,依靠行业专家,深入研究相关技术质量标准问题,以便有效维护行业和会员的利益。

随着关税壁垒的作用逐渐减弱,非关税壁垒,尤其是技术壁垒将是今后贸易壁垒的主要形式,因此,要在国际市场上占据一席之地就要有符合国际要求的生产标准。全国自行车标准化中心已完成2003版《自行车国际标准》的编译工作和《日本自行车安全基准》修订稿的编译工作。

协会通过与国外行业组织的沟通、联系,尽早预警,掌握国外新制定和修订的行业标准,以有效维护行业和会员的利益。如,将日本自行车《安全基准》每次修改情况及时通知相关出口企业。

同时,从加强标准化工作、检测监督等工作入手,促进技术质量管理水平和出口产品质量的提高。

5,行业协会可以引导企业加强自律,学习有关WTO知识,提高企业自身素质。

我国企业近几年虽然在出口产品的品种、质量上有了很大的提高,但由于企业数量多,也的确存在企业管理水平参差不齐、出口产品质量差、价格低的问题。我们借以国外市场不断提高的质量要求,引导企业加强自律,把我们了解到的出口样品质量情况和价格情况通报企业,以引起重视,在此基础上组织重点企业提出行业企业加强自律倡议,以协会名义转发所有会员单位,得到会员一致响应。

为了帮助企业应对国外贸易限制,我们向企业介绍美国、欧盟、日本在反倾销、紧急进口限制措施、特定产品安全标识等有关方面的做法、程序。针对入世后国际经济一体化的趋势,2000年协会通过中轻联人事教育部购买了WTO简明知识读本发给会员单位。

6,行业协会与国外行业组织就贸易纠纷进行磋商,离不开有关部门的支持和指导。

在自行车行业应对国外各种贸易壁垒限制的过程中,我们深深体会到,国家综合国力的增强,改革开放的有利环境,政府有关部门的支持,是协会做好工作,保障产业安全,有效应对各种限制措施的根本保证。

在国内外报刊舆论披露了日本准备就中国出口到日本的自行车设限的情况后,原国家经贸委产业损害调查的领导4次与协会联系,听取汇报,并同我们一起分析其他行业的情况,提出了具体的指导意见,指出应建立国家间民间对话、磋商机制,化解贸易纠纷中的矛盾,并请我们在谈判中传达中国政府希望民间组织磋商解决的意见,给了行业协会很大的支持。

同样,在行业应对欧盟反倾销调查、加拿大贸易保障措施调查等案件中,商务部有关司局领导都给予莫大的支持和指导。

四、行业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应对国际贸易纠纷的长期策略

1,自行车行业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虽然中国是自行车生产大国,但还不是生产强国,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国际经济合作的深入,行业所面临的问题凸显,主要表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1)            影响生产成本的不确定因素在增加,原辅材料价格不断上涨,如果通过提高产品价格来抵消其冲击,价格优势将受到一定影响,尤其对一些仅靠价格打天下的企业而言,这一问题的矛盾性更突出。

(2)            缺少知名品牌,缺乏核心竞争力,不能把握市场行情,只能被动地依靠国外定单,价格上完全受控于购货商,所生产产品没有自己的市场号召力和附加值。

(3)            进口国对我出口设限的事件频频发生。

(4)            出口市场过于集中,对外依存度较大,市场开发上存在一定盲目性。

(5)            行业协会努力提高为会员服务的水平,但由于我国行业协会形成历史的特殊性,没有现成的经验可供学习借鉴,只能在工作中不断摸索总结,距企业的期望值还有一定差距。

本次应诉欧盟反倾销日落复审过程中,行业和部分企业申请市场经济地位均被拒绝,据称主要是因为所谓的政府干预,即在调查期间内有出口配额限制措施。这类关系到市场经济地位如何认识、处理和应对的问题,有关部门还应深入研究。

2,面临的机遇与挑战

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推进,文化、生活方式的交流也越来越多,自行车运动休闲文化的传入和流行将极大地推进国内市场需求,并有效地鼓励厂商提高产品质量档次,开发研究新材料新产品。

就产品品种而言,电动自行车作为自行车的延伸产品在交通代步功能上的优越性得到市场和法律的认可,将是行业新的增长点。

在国际市场上,随着市场份额扩大到一定程度,行业将开始有效重整阶段,逐渐摆脱低价薄利竞销的模式,提高产品附加值,一批自主品牌逐渐成长成熟。同时,国际市场对我零部件的需求不断增加。中国作为自行车供应中心的地位日益巩固。

行业今后所面临的国际贸易纠纷问题,除了反倾销、贸易保障措施等传统限制出口手段,各种技术、环保甚至劳工福利等壁垒都将可能影响产品出口。

国内市场方面,大量国际品牌十分看好中国市场,已经有很多企业在国内设立大型专卖店,并通过竞技运动和休闲健身的概念将自行车产品延伸到头盔、服装、鞋等领域。而国内企业仍满足于生产、出口低价自行车,这样可能导致国内的高端市场也被少数国外企业垄断的局面。

3,应对国际贸易纠纷的思路、目标与任务

为保障产业安全必须坚持促进国内外市场共同发展的原则,提高行业应对国际贸易风险的能力,提高产品质量档次和附加值,提高自主品牌知名度和竞争力,推广自行车运动文化,倡导自行车所代表的健康、休闲、环保的生活方式,从而保障市场的稳步增长和产品的升级换代。

行业应对国际贸易纠纷的目标与任务有近期和中长期两个层次。

从近期来看,行业主要是根据国际贸易环境的变化做出调整,包括产品结构和市场份额。2005年7月和9月,欧盟对自行车的反倾销调查和加拿大对自行车的全球贸易保障措施调查的情况分别公布了结果,对行业产生了一定影响,协会将集中研究如何引导企业适应变化了的市场。同时,行业和企业的市场化运作必须体现在财务上,协会将宣传和鼓励企业采用国际财务制度,规范市场经济行为,为更好参与国际竞争打好基础。

从中长期来看,协会将从技术水平、研发能力、生产管理、市场开拓、品牌创立等方面对行业和企业进行评估,对比国际同行先进水平查找差距,提升国际竞争力。

正如吴仪总理多次提到,对待国际贸易纠纷要有一颗“平常心”,要“勤练内功”积极应对,自行车协会以及全行业都将按照吴仪总理的指示,做好预警工作,将纠纷化解在萌芽阶段,积极应诉各种国际贸易纠纷案件,促进行业结构发展,鼓励自有品牌出口,提高研发投入,提高行业国际竞争力,努力实现从自行车生产大国、消费大国到自行车制造强国的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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