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煤矿下井带班监督制度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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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日,黑龙江省政府召开第八次安全生产专项通报会议,讨论并通过了《关于贯彻落实下井带班制度强化现场监督检查的实施意见》。

    《意见》明确规定了各类煤矿企业负责人和生产经营管理人员下井带班和安全监管监察、行业管理部门人员下井检查的次数,明确了下井带班人员的工作内容和职责。强调要加强关键环节现场指挥。《意见》还建立了相关激励与约束机制。要求各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行业管理部门要把落实下井带班制度情况作为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今后煤矿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要在查处事故时,严肃追究当班带班人员的相应责任。 

(中国煤炭工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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