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省市煤炭资源税上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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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是中国资源性价格重点改革年,继天然气调价之后,煤炭也紧随其后开始调整,新年伊始,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就发出通知上调了四省市煤炭资源税。
从财政部、国税总局获得的通知显示,自今年开始,内蒙古自治区、湖南省、湖北省、广东省煤炭资源税分别小幅上调,其中内蒙古自治区的煤炭资源税适用税额标准,统一提高至每吨3.2元,湖南省提高至每吨2.5元,湖北省提高至每吨3元,广东省则统一提高至每吨3.6元。 煤炭行业人士认为,两部门提高煤炭资源税的主要目的在于遏制煤炭开采行业的资源浪费现象,鼓励煤炭开采行业提高资源利用率。今年中国煤炭供应形势基本平衡,因此煤炭资源税的上调不会引起煤炭价格大幅上涨。
在2005年中,国税总局曾从5月1日起上调河南省、安徽省、宁夏自治区、重庆市、贵州省、云南省、福建省和山东省的煤炭资源税税额标准,每吨增至2至4元不等。
(中国煤炭工业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