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电煤价格供需双方自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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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欧新黔在此间举行的2006年全国重点煤炭产运需衔接会上说,在保持电煤价格总体稳定的前提下,今年将取消政府对电煤价格的临时性干预措施,改由煤电双方自主确定交易价格。
这标志着我国在逐步取消“计划煤”实现煤炭价格“并轨”上又迈出了一大步。 欧新黔强调,今年将发挥企业市场主体作用,坚持供需双方自主衔接。除供需双方企业和铁路、交通部门在合同上盖章外,不需要其他任何部门、机构和单位在合同上签字盖章。同时,鼓励大型煤炭供需企业签订长期合同,原则上年度合同量在20万吨以上的,应签订5年以上长期合同,并优先保障运力。 但欧新黔仍表示,供需双方协商确定电煤价格要在政府的监控之下进行,要建立电煤价格应急机制。她说,如果市场电煤价格出现显著上涨或有可能显著上涨时,政府将按照《价格法》有关规定,适时适度采取临时性干预措施。
(中国煤炭工业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