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出台副食品市场建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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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改造升级省城居民的“菜篮子”,更好地满足广大消费者的需求,逐步解决“马路市场”退路进厅难的问题,近日济南市出台了《济南市室内副食品市场建设暂行标准》(以下简称《标准》)。

《标准》要求:室内副食品市场建设应遵循“统一规划、分期建设、合理布局、适用卫生、设施规范、经济美观、节约用地、保护环境”的原则,符合《济南市商业网点发展规划》。市场选址: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符合市容、交通、环保、消防等有关规定,与城区改造、居住区和社区商业规划相结合。市场规模:按服务半径和服务人口,一般标准为建筑面积200平方米/千人(服务人口),市场内设立服务台(投诉处)、复称处、开水房、寄存处、配电室以及农药残留检测设备和检测室。

《标准》对商品准入,陈列和销售的要求是:进室内副食品市场的商品应凭证,肉类商品、冻禽商品必须有检验检疫合格证和交易市场确认单;豆制品须有生产企业送货单;水产品须有产地质检合格证书或合格证明;蔬菜商品应出具农药残留检验检疫报告或合格证。商品陈列和销售具体要求是:柜台内应留有统一位置摆放电子称。蔬菜上柜前要加工处理,去泥、去根、去黄叶、去腐叶,保鲜菜用保鲜膜包装,扎把菜用无毒线绳均匀整齐捆扎。鲜冻猪肉销售应配备冷柜、砧板和不可食用肉专用盛器,且在25℃以下陈列销售。鲜肉进货后应进行分割,按规格分别陈列于冷柜中。当天剩余的鲜冻肉、分割肉须冷藏保质。活鲜水产品应饲养在固定的水池(缸)中。冰鲜水产品应铺设散冰保鲜,温度在25℃以下。水发水产品和清水暂养的贝类应放在25℃以下冷水中陈列销售。熟食类食品须有关部门核发的卫生许可证,且应有专柜,要有完善的防蝇、防鼠、防尘设施,专间内应配备消毒设备,专用容器和冷藏与空调设施。熟食卤品应在25℃以下销售。

(中国商业联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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