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试行“酒类流通随附单”暂行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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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商务厅日前公布,按照商务部“酒类流通管理办法”的规定,贵州省从7月1日起试行“酒类流通随附单”暂行管理办法(啤酒暂不实行此办法),消费者在购买酒类商品时,为识别酒的真伪,可向商家要求查看与所购酒类商品相对应的“随附单”。
“随附单”即酒类批发企业(含酒类生产企业)在批发酒类商品时,必须填写标明该批酒类商品来源、去向、品名、数量等内容的单据。该单据可详细记录酒类商品流通信息,附随于酒类流通的全过程,单随货走,单货相符,是酒类商品的身份证。“随附单”由商务部统一制定样式,贵州省商务厅统一印制、统一发放,酒类经营企业凭《酒类流通备案登记表》到当地酒类流通主管部门购买。
贵州省是白酒生产的大省,实行“随附单”制度后,可以实现酒类商品自出厂到销售终端全过程流通信息的可追溯性,不仅可以防止假冒伪劣酒进入市场,还方便酒类监督管理部门检查市场,方便经销商、消费者识别真伪。
据介绍,酒类经营企业的“随附单”为一次性有效凭证,不得重复使用,不得转借、代开、伪造和买卖。合法酒类批发经营者和生产企业酒类经营公司,在从事酒类商品批发时,必须主动开具“随附单”,零售经营者购进酒类商品时,也要主动索取。对没有“随附单”或货单不符的可向当地酒类监督管理部门举报。
(中国饭店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