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商业零售促销商品明码标价规定(试行)》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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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商业零售促销商品明码标价规定(试行)》日前正式出台,该《规定》围绕“信息公开”和“公开的信息必须真实”两个要点,从制度上对商家的降价、折价、赠送等促销活动进行规范,这在全国尚属首列。
《规定》明确指出,不论以何种方式进行促销,促销商品标示的价格都不能高于这次活动之前在该经营场所标示的价格。进行降价(折价)销售的,都要标明降价(折价)原因、起止时间、原价、折价幅度及现价等内容。实行赠券销售商品的,必须标明参加赠券销售的商品范围、赠券价值、赠券计算方法,使用范围和期限以及有关附加条件等详细内容,并给予消费者合理的使用期限。《规定》明确要求,实行价外馈赠的物品,必须标明品名、规格、型号和馈赠数量,或展示馈赠物品的实物样品,不得虚标馈赠物品的价格或价值。
(中国商业联合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