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管理规定》昨日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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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日,郑州市政府公布第158号政府令《郑州市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管理规定》,从明年2月1日起,本市水泥生产和使用将必须遵循限制袋装、鼓励散装的原则,提高水泥散装率,推广使用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按照新规定,建设工程散装水泥使用率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将受到最高万元的罚款。

    据了解,袋装水泥是一种落后的、小生产的包装方式,质量问题屡见不鲜。为节约资源,保护和改善环境,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市政府决定大力推广环保的散装水泥。

    按照规定,从明年2月1日起,建设工程建筑面积在1500平方米以上或水泥使用总量在300吨以上的,散装水泥使用率不得低于80。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和水泥制品生产企业应当全部使用散装水泥。建设工程散装水泥使用率未达到规定比例的,给予警告,并可处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市政府决定,本市市区城市建成区内的建设工程项目,混凝土累计使用量在300立方米以上或一次性使用量在9立方米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应当使用预拌混凝土,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本市市区城市建成区内还将逐步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具体时间由市人民政府确定并公告。违反规定在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砂浆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将被处以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

(中国建筑材料工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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