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府提出7项措施遏制煤矿重大生产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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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山西省提出七点要求,加大对全省煤矿停产整顿和关闭非法违法矿井的力度,以促进煤矿安全生产形势好转。

一要加大关闭矿井的力度。凡是在资源整合中被列入关闭对象的矿井和限期不能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矿井,各级人民政府要尽快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清理;二要加强对停产整顿矿井的监控。对未取得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矿井必须暂扣证照,停产整顿;三要在年底前要加大对年产9万吨以下矿井的监管力度,严禁超人数、超能力生产,一经发现,要提前实施关闭;四要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行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明确监管责任,严厉打击非法采矿活动,坚决关闭取缔非法煤矿;五要加强对已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矿井的监督监察。对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煤矿进行全面的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对查出的重大隐患由煤矿的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隐患整改方案、安全保障措施,并组织实施。发现煤矿存在重大隐患而未按整改进行整改的,要依法下达停产整顿指令,对拒不执行停产整顿的,要报告当地政府实施关闭;六要继续清理纠正国家工作人员和国家企业负责人投资入股煤矿问题。对如实登记、不主动撤资或隐瞒事实真相的,要从严惩处;七要在今后各级地方政府发生事故后,要及时上报上级政府,不得瞒报、迟报、谎报、漏报。

(中国煤炭工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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