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将严禁建设10万吨/年以下煤焦油加工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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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五”期间,山西将严格禁止建设10万吨/年以下煤焦油加工装置,禁止新建并逐步淘汰现有酸洗法苯精制装置和工艺,新建煤制甲醇项目将有所选择,重点支持甲醇项目率先使用灰熔聚煤炭气化(粉煤加压气化)技术。这是9月21日从山西省化工行业管理办公室了解到的。

山西是我国煤炭大省,发展煤化工具有得天独厚的资源优势。潜力较大的主要是焦炉煤气、煤焦油和粗苯等炼焦化工产品加工工业。而从近年来的发展情况看,恰恰是这些产业企业布局散、乱,加工装置规模和工艺技术落后,产品二次开发能力差,资源利用效率低,达不到环保要求,影响行业可持续发展。为此,该省在制定“十一五”发展规划时,对新上煤化工装置进行了严格限制。

首先是严格禁止建设10万吨/年以下煤焦油加工装置,鼓励采用连续精馏工艺建设单套装置加工能力达15万吨/年及以上的煤焦油加工装置;鼓励对煤焦油加工产品进行二次集中加工,鼓励开发沥青加工技术,煤焦油产品的二次、多次深加工技术,煤焦油加氢及煤焦油混炼生产油品的工艺技术等;鼓励建设改性沥青、延迟焦、针状焦及高性能碳素材料等沥青加工装置。

其次是粗苯加工禁止新建并逐步淘汰现有酸洗法苯精制装置和工艺,鼓励发展先进的粗苯加氢精制工艺和粗苯萃取精制工艺,提升粗苯加工的质量和效益,同时加快粗苯下游化工产品的发展。“十一五”期间,粗苯加工利用项目计划投资78亿元。

第三是在焦炭工业集中区域,鼓励发展焦炉煤气集中加工制甲醇项目,不再布点煤制甲醇项目。在有低价劣质煤炭优势的区域,积极推广灰熔聚煤炭气化技术,重点支持甲醇项目率先使用,并同步规划建设甲醇深加工产品。

“十一五”期间,山西还将建立以产业为主的产学科技创新机制,加大对煤化工新产品、新技术的开发和扶持力度。

(中国煤炭工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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