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采取有力措施严防整顿矿井明停暗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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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国家整顿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非法煤矿的要求,产煤大省辽宁针对煤矿在停产整顿期间可能出现明停暗开的问题,近期成立联合执法小组,派专人重点盯守,采取切实措施防止煤矿在停产整顿期间发生危险。

    最近,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坚决整顿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非法煤矿的紧急通知》,全国各地从8月下旬起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煤矿进行停产整顿或关闭,并要求停产整顿煤矿一次整顿达标,整顿期限截止到今年年底。辽宁省为此专门制定了《辽宁省煤矿停产整顿期间安全管理办法》,规定除了对国家规定符合“五整顿”要求的矿井进行整顿外,还要对“应上瓦斯监测系统而未上”、“超核定能力生产”和“水文地质情况不详”的矿井进行整顿。停产整顿期间,由煤矿安全监管、公安、国土资源和工商等部门组成的联合执法小组,要派专人全天候盯守坑口,控制矿井的火工品供应,限制下井人员数量,并作好记录和签名,防止煤矿整顿期间明停暗开。辽宁省并对煤矿管理做出了严格要求。规定停产整顿煤矿除了水泵工、机电设备维修工、通风员及瓦斯检测员和开展安全生产检查的少数人员外,其余人员一律不得下井;整顿期间煤矿不得以任何理由、采取任何形式出煤和出矸石。对于整顿期间拒不上交火工品、借维修为名组织生产、一次下井人数超过9人、停止通风和抽水措施等的煤矿,一律吊销“四证一照”,对其停止供电、供水,拆除电源和地面设施,炸毁井筒,填平场地,恢复地貌,彻底实施关闭,并追究矿主的经济责任;一旦发生死亡事故的,追究矿主刑事责任和相关监管人员的责任。

    辽宁省煤炭工业管理局负责人士介绍,为了杜绝一些民营矿主为求降低成本,在停产整顿期间可能停止矿井内的排风、排水等作业,从而给矿井带来积水和瓦斯聚集等安全隐患的现象,他们要求煤矿在停产整顿期间不得停止通风、排水系统运转,并在煤矿恢复生产前要进行复查和验收,防止危害发生。

(中国煤炭工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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