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士联邦公共卫生部拟定《化妆配制品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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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9月7日瑞士联邦公共卫生部向世界贸易组织贸易技术壁垒委员会发出拟重新整理修订“联邦家庭事务部《化妆品条例》”TBT通报(通报号:G/TBT/N/CHE/51)。

内容概述: -重新整理现有的联邦家庭事务部关于化妆配制品的条例。

   - 指令76/768/EEC散发气味的过敏原物质,致癌性、突变性和生殖毒性CMR物质,以及打开后容易腐烂的物质的第七次修正案的改写本。

   - 引入禁止使用的物质。这些物质是在指令67/548/EEC的附录1中作为致癌性、突变性或生殖毒性的物质分类为1类、2类和3类的,在化妆配制品中存在的物质。分类为第3类的某种物质只能在经过联邦卫生部最新评价,并且经裁定允许在化妆配制品中使用后,才能在化妆配制品中使用。

   - 引入新的标签要求:如果化妆配制品的保质期超过30个月,必须简要的说明,该化妆配制品打开后可以无伤害使用的期限。

    拟批准日期: 2005/11

拟生效日期: 2006年1月1日

提意见截止日期: 自分发日期起60天

(中国轻工业联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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