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新《化妆品法》将要求注明保质期和成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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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食品药品安全厅15日称,为了提高化妆品的安全性,同时保障消费者享有充分的知情权,正在修改《化妆品法》,经过必要的立法程序后,有望于明年出台。新法草案规定,所有化妆品的外包装必须注明产品保质期和成分,并禁止将邻苯二甲酸盐和人类胎盘等作为化妆品的原料使用。
韩国现行的《化妆品法》只对含松香油和抗坏血酸等五种成分的化妆品规定须在外包装和容器上注明保质期,含保存剂和焦油色素等特殊成分的化妆品须在外包装和容器上注明成分。
另外,新法还将禁止使用可能具有生殖毒性的苯二甲酸二丁酯(DBP)和邻苯二甲酸二乙基己酯(DEHP)以及因原料规格标准尚未确定而无法保障其安全性的人类胎盘等原始物质作为化妆品的生产原料。
(中国轻工业联合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