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确定48家企业为2005年焦炭出口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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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13日发布公告,确定中国中钢集团公司、五矿贸易有限责任公司等48家企业为2005年焦炭出口企业。
根据商务部公告,2005年有资格出口焦炭的这48家企业大多数来自煤炭主要产地山西省,此外还有上海、北京、天津、江苏、河北、甘肃、河南和山东等地的企业。
市场信息表明,明年我国焦炭出口总量将稳中有降,略低于今年900万吨的水平。由于焦炭质优价廉,在与其它货源竞争时具有一定优势,预计我国在国际焦炭市场上的主导地位在2005年将继续保持。
据预测,2005年国际焦炭贸易量在2003年2500万吨的基础上会略有下降,预计将低于2400万吨。
焦炭出口曾一度成为中国和欧盟贸易争执的问题。今年5月,中欧就焦炭贸易问题达成协议。根据协议,2004年中国向欧盟的焦炭出口量将不低于上一年度的水平,即450万吨。同时,双方也就焦炭出口许可证的发放问题达成一致。
焦炭为钢铁工业最重要的原料之一。欧盟钢铁业所需焦炭很大一部分要从我国进口。近来,随着全球经济的复苏,钢材需求迅速增加,导致国际市场上焦炭供应紧张,国内需求也增长迅猛。
(中国煤炭工业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