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明年将有计划出让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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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8月30日召开的河北省矿产资源管理工作座谈会上获悉:从2005年起,河北省将实行有计划地出让探矿权、采矿权,每年根据全省经济发展的需要,依据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按照分类指导的原则,在不同区域确定不同的勘查开发规模和矿权设置数量。

这一举措是为了充分发挥矿产资源规划的宏观调控作用,使规划的实施与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相结合,与探矿权、采矿权审批和市场建设相结合。会议要求,各市、县要按照已经批准的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规划实施方案、制定年度计划,明确每个年度的规划实施工作目标和任务。对需要实行开采总量控制的矿种,要提出年度调探意见;对产业结构调整,要提出调整方向和量化要求;对探矿权、采矿权设置要提出投放数量和区域布局意见;对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和土地复垦,要明确地点和具体恢复面积指标。

会议要求,明年起,在鼓励开采区,只要具备法定条件,就可以依法授予矿权;在限制开采区,要经专家论证后,制定严格的准入条件,符合要求的,方可授予矿权;在禁止开采区不得设置矿权,原来已经设立的,到期不得延续,按标准予以关闭。

(中国煤炭工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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