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货运管理规定”出台在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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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日从广东省交通部门获悉,交通部近日就《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向各地征求意见。根据该《规定》,货运出租车(俗称“货的”)将有望可以向客户收取搬运费。

    广州共有四家公司经营着几百辆“货的”。按目前规定,“货的”司机只是负责运输,不负责搬运货物。实际上有不少客户要求司机帮忙,但由于没有相关规定,“货的”司机帮客搬运难以收取费用。

对此,《规定》明确,“货的”载货后,应按照货主指定的目的地和线路行驶,并按照计程计价器显示的金额和规定的搬运费结算,给付合法收费凭证。未经货主同意,“货的”不得招揽运输其它货物。

(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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