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规划实行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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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效解决上市农产品的质量安全问题,山东省将以开展市场农产品质量检测为突破口,用3年左右的时间基本实行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根据规定,凡是进入市场销售的农产品,必须提供产品质量检验检疫合格证明以及供货方资质证明、正式发票或其它专用销售凭证,以此证明产品质量合格、进货渠道合法,如不能证明是安全卫生的产品,有关生产经营者应主动送检,市场开办方应进行检测;对已经取得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等标志的农产品,经检测合格,允许直接进入安全优质农产品专门交易区或销售专柜挂牌销售;对产地已经实行售前检测、取得安全合格证明的农产品,可直接进入市场销售。对不符合安全标准的同批农产品,不得进入市场销售。

(中国商业联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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