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部出台新办法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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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建设部为进一步推进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下发了《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以下称配备办法)和《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以下称审查办法)。

  《配备办法》中要求,建筑施工企业所属的分公司、区域公司等较大的分支机构,应当各自独立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和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安全生产考核合格,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建设工程项目应当成立由项目经理负责的安全生产管理小组,小组成员应包括企业派驻到项目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此外,《配备办法》还对建筑企业各类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人员设置和相应职责作了规定。

《审查办法》规定,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土方开挖工程,模板工程,起重吊装工程,脚手架工程,拆除、爆破工程和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等7类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应当在施工前单独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确保安全施工。建筑施工企业应当组织专家组对深基坑工程,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30米及以上高空作业的工程,大江、大河中深水作业的工程,城市房屋拆除爆破和其他土石大爆破工程等进行论证审查,使施工安全万无一失。

(中国建材工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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