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加强化肥生产供应和价格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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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陕西省发展改革委员会、农业厅、商务厅等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做好全省化肥生产供应工作加强价格监管的通知》,通知中规定,尿素出厂价最高限价1800元/吨,通知的具体内容如下:

    一、继续实行促进化肥生产流通的各项优惠措施。对化肥铁路运输继续实行优惠运价。2005年对尿素产品增值税继续实行先征后返50的政策。

    二、继续加强对化肥出厂价格的管理,适当疏导价格矛盾。中准价水平由现行的每吨1400元提高到1500元,合成氨年生产能力30万吨以上的大型氮肥企业尿素出厂价格在国家规定的中准价水平上适当浮动,上浮幅度为10(上限1650元),不浮不限;省内其他氮肥生产企业尿素出厂中准价格比照执行,最高上浮幅度不得超过20(上限为1800元)。

    三、加强化肥进出口调控。为控制化肥出口,增加国内供给,决定从2004年12月1日起,对今年3、4月份以前已签订并在税务机关备案、但未标明化肥出口价格的长期出口合同,也一律停止增值税出口退税。2005年继续实行对尿素、磷酸二铵等主要化肥产品暂停出口退税的政策。

    四、建立健全化肥淡储备制度。建立企业储备、银行贷款、政府贴息、市场运作的淡季商业储备制度(化肥淡储管理办法和财政贴息具体办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另行下达)。

    五、加强化肥市场监督,维护正常流通秩序。对化肥批发零售价格,仍按照陕西省物价局陕价发明电[2004]6号文件规定实行进销差率,批零差率或最高限价等形式管理,各地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监管措施时对单位价值较低的碳铵等品种,差率水平可适当扩大;经营环节需储备较长时间的,储备费用和利息可据实另加,或在差率水平中予以适当考虑。

    六、加强对农资价格政策的宣传。

(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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