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份五部局将联合抽查危化品罐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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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切实加强危险化学品储存、运输设备的安全管理,国家质检总局、铁道部、交通部、公安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将在10月份联合开展一次铁路罐车、汽车罐车、长管拖车和罐式集装箱(以下统称罐车)的专项整治抽查活动。

    这次专项整治抽查活动是在各地整治检查的基础上进行的,范围主要是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各类罐车;检查的重点是罐车的使用登记、运输许可证、定期检验、罐车充装、适载情况及驾驶人员、押运人员持证上岗等情况。

    据了解,今后罐车使用单位必须对危险化学品罐车安全使用全面负责。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要求,各罐车使用单位要切实落实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执行罐车使用登记和定期检验制度;全面落实企业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尤其要加强对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的驾驶员、装卸管理员、押运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建立、完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应急预案演练工作。

    在罐车充装环节安全管理上,各充装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各种危险化学品充装要求规范充装环节的管理,必须做到罐车装运的介质与罐车涂装标志一致,严禁超装、混装、错装。建立并完善充装记录,落实充装人员岗位责任制,确保充装和计量装置的完好、准确,计量器具应在检验有效期内。

(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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